配偶者签证申请

和日本人结婚后,要申请「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的在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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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者签证是

 一般被称为配偶者签证、结婚签证的在留资格,正式名称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给与这个签证的有以下相关事例.

1. 日本人的配偶者
「配偶者」是指现在有婚姻关系者,不包括一方死亡或者已经离婚的。也就是说要件是持有有效的婚姻关系,未登记的夫妇是不包括在内。另外没有同居,互相协力,扶助共同生活等实质夫妇关系的,是不被受理日本人的配偶者等资格的.

2. 日本人的特別养子(一般的养子不被受理)
 特別养子是指,(原则是指不满6岁的儿童)根据家庭裁判所的审判,和生父母脱离关系后,和养父母形成如同生父母的关系。常被问及的问题是「外国人成为日本人的养子后可以拿到签证吗?」,大部分的成年外国人只形成的是普通的养子归关系,所以这种情况是拿不到签证的.

3. 作为日本人的孩子出生的人
「作为日本人的孩子出生的人」是指,亲生子女、嫡出子女、也包含被认可为嫡出子女。也就是说,外国人出生时,父母双方的一方有日本国籍时,或者本人出生前父亲死亡,死亡时有日本国籍时是被认可的。但是本人出生后,即使父亲或者母亲脱离日本国籍,都没关系.

现在,向日本申请的签证中,70~80%被认为是伪造结婚,入国管理局的审查的非常严格.(特别是和中国人、韩国人、菲律宾人、俄罗斯人女性结婚的时候)

自己申请2,3回拒签的案例特别的多,所以申请时最好和专家相谈.

委托较多的案例

1. 与海外的外国人结婚,自己申请被拒签,委托这里再次申请

 上面提到,申请配偶者签证的案件中伪造的结婚非常的多,入国管理局的审查的手续变得非常的严格。特别是和中国人、韩国人、菲律宾人、俄罗斯人女性结婚的时候的审查中,即使是真实的结婚的案例,由于申请书面材料作的不好,不被许可的案例也是常见的.

万一自己申请的时候没有被许可的时候,一定要找有经验的专家相谈.



2. 与日本人离婚的外国人,在日本再次与日本人结婚,更新配偶者签证的委托

 与日本人离婚后,通常是要回国的. 中也有,签证的剩余期限内,在日本再次与日本人结婚的案例. 这个时候配偶者签证更新的时候,要申告婚姻的经纬,由于时机的原因,被入管局认为是伪造结婚的案例也有.



3. 不法滞在で退去強制になったことのある配偶者を再度日本に呼びよせ、配偶者ビザを取得したいというご依頼


 对于非法滞在被遣送的外国人,设有5年或者10年(自首者为1年的入国禁止)的入国禁止.这个期间再入国是不被准许的。如果那个外国人已和日本人结婚,在日本有家庭基盘的情况下,处于人道主义原则,3年程度发放许可的案例是有的.详细请点击上陆特别许可主页)

 ACROSEED对于上面的案例,尽早可以取得配偶者签证(上陆特别许可)长期以来为客人提供忠告以及申请的支持活动.

ACROSEED配偶者签证申请代行费用


*集合数人一起委托的场合,不在以上的收费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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