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

在海外的外国人上路日本的必要手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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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是,办理长期在日本的为目的的手续. 观光,工作,亲族访问等(15天、30天、90天)短期签证,不能利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经常被利用在以下的情况中.

1. 想雇用外国人来日本工作
2. 想让海外的配偶者来日本一起生活
3. 想让海外的孩子来日本一起生活

  外国人在日本上陆是指,在外公关(日本大使馆/事馆等)根据一定的条件在护照上记载签证向入国审查官提示后,必须得到上陆许可的印证,才可以在日本上陆. 关于入国前的申请手续总体上分为两大类.

1. 外国人在外公館直接申请签证方法
 就劳以及长时间在日本滞在的签证是从在外公館到日本的外务省,在从外务省到入国管理局事前协议,入国管理局以地方入国管理局的事实调查的结果向外务省进行答复,所以发给签证的时间是比较长的

2. 事前「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取得后,在外公館申请签证的方法

  外国人本人或者招聘企业方或者在日本的亲族、行政书士等向在日本国内的申请人的予定居住地或者招聘企业的所在地的所管辖的入国管理局提出申请。这个时候,认定证明书的交付要花に1个月到3个月的程度,在外公館的申请签证要花1周的情况较多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による査証申請の流れ

即使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取得后在外公館也不发给签证的案例

 最近有所增加的是,即使从日本的入国管理局取得在留资格认证明书,海外的现地的在外公馆也不发给签证的案例.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指、外国人上陆审查的时候到日本所要进行的活动不是虚伪的,是符合相应的在留资格活动(短期签证除外)准许在日本上陆的证明。由法务省的各地方入国管理局事前交付.

 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情况下,到在外公馆申请签证相对容易。还有,申请上陆时将该证明证书向入国审查官提示的话,在留资格的相对应适合性容易确认,签证以及入国的审查手续会相对的缩短.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法务省许可的证书,在外公館的手续是由外务省管辖. 所以即使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得到的情况下,在外公馆的签证审查业务还在继续. 例如,预定就劳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当而采用中止的情况下,提出书类有伪造的情况下,事情有变更等的情况下,即使持有此证明书也不发给签证的例子有的,办理时请注意.

 特别是中国厨师,在日本及时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现地的日本大使馆(领事馆)提出书类或者面试后,不发给签证的例子大幅增加.

经常被委托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1. 想招聘在日本以外的外国人
2. 想招聘日本以外的外国人经理
3. 国际结婚后,想与在海外的配偶者一起在日本生活
4. 和日本人结婚后想把在本国居住的前夫和孩子办理到日本
5. 想把由于不法滞在被遣返后配偶者在5年的入国禁止期间内办理到日本.
6. 自己申请被拒签想再一次申请

经常被委托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集合数人一起委托的场合,不在以上的收费范围内
*根据委托的内容,费用会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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