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永住许可指南修订:新指南原则上自2027年4月起适用
2026年10月1日,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修订了《永住许可指南》。 新指南原则上适用于2027年4月1日以后提出的永住许可申请; 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提出的申请原则上仍适用2026年2月24日版指南, 但收入等部分审查项目适用2026年10月1日修订后的规定。
查看2027年日本永住新规及过渡措施最后更新日期: |监修:行政书士 佐野诚
日本的“永住者”在留资格不会因为2027年制度调整而自动被取消。但是,在通过不正手段取得永住、违反住址申报义务,以及2027年4月1日起适用的故意不缴纳税金、社会保险费等公租公课或一定的刑罚法令违反等法定情形下,永住资格可能成为取消对象。是否实际取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别判断。
很多人认为,取得日本永住权后无需再办理签证更新,便可以一直安心地在日本生活。但实际上,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永住者的在留资格可能会被取消。
此外,2026年10月1日,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已公布永住许可及永住资格取消相关的最新指南,相关新制度将于2027年4月1日起实施。税金、养老金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以及在日本的生活基础等事项需要结合最新制度进行确认。
但是,制度修订并不意味着现有永住者的永住权会被统一取消,或者会轻易被取消。是否取消永住者的在留资格,仍将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取消事由进行判断。
本文中,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将根据最新信息,为您通俗易懂地讲解以下内容。
无论您正在考虑申请日本永住,还是已经取得了永住许可,都应当了解制度修订后的最新注意事项,并提前防范今后可能出现的风险。
2026年10月1日,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正式公布了《永住者在留资格取消相关指南》,相关新制度将于2027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制度调整在原有取消事由的基础上,增加了与入管法规定义务、公租公课缴纳以及一定的刑罚法令违反有关的取消事由。
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存在税金或社会保险费欠缴,并不等于永住资格会被立即取消。对于“故意不缴纳公租公课”等新增取消事由,需要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即使符合取消事由,是否实际取消在留资格,也会结合相关经过及之后的在留状况等个别情况进行判断。
此外,对于符合新增取消事由的永住者,如果仍适合继续在日本居留,法律还规定了由入管机关依职权将其变更为“永住者”以外在留资格的制度。因此,2027年4月起的制度调整并不意味着符合某一项情形后就必然失去在日本居留的资格。
以下事项主要属于申请永住许可时的审查内容,并不等同于已经取得永住资格后的法定取消事由。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从2027年4月起,现有永住者的永住资格会被统一取消。制度调整也不代表永住资格会立即变得更容易被取消。
永住资格是否被取消,仍将按照《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取消事由进行判断,例如通过虚假申请取得在留资格,或者申报虚假住址等。
重要提示
“新申请永住许可时的审查”与“取消已经取得的永住者在留资格”属于不同的制度。即使永住许可申请的审查更加严格,现有永住者的在留资格也不会因此自动被取消。
另一方面,即使已经取得永住许可,也应当妥善管理以下事项。
对于已经取得永住资格的人,应将法定取消事由、住址等法定申报义务以及再入国手续与永住许可申请时的审查标准区分开来确认。税金及社会保险费存在欠缴时,也应按照2027年4月起实施的新取消制度,根据是否属于“故意不缴纳公租公课”等具体情况判断。
关于永住许可申请本身的最新审查标准,请参阅日本永住权申请条件与最新审查标准。本页重点说明已经取得永住资格后可能涉及的取消制度及应对。
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之4,在符合一定法定事由时,永住者的在留资格可能会被取消。
永住者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时,也可能成为在留资格取消制度的对象。
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官方网站公布的《在留资格的取消(入管法第22条之4)》中列明了在留资格取消的条件,具体如下。
(1)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入国审查官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拒绝入境事由作出错误判断,并取得入境许可证明等的情况。
(2)除上述第(1)项以外,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对在日本计划从事的活动作出虚假陈述,并取得入境许可证明等的情况。例如,原本计划在日本从事单纯劳动,却申报将从事符合“技术”在留资格的活动;或者对在日本计划从事的活动以外的事实作出虚假陈述,例如伪造本人的经历。
(3)在不符合第(1)项或第(2)项的情况下,通过提交包含虚假内容的材料取得入境许可证明等的情况。本项不要求必须存在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也不要求申请人具有故意。
(4)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情况。
(5)持有《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附表第一上栏所列在留资格的人,未从事与该在留资格相对应的活动,同时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其他活动并在日本居留的情况。但是,存在正当理由的除外。
(6)持有《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附表第一上栏所列在留资格的人,连续3个月以上未从事与该在留资格相对应的活动。但是,对未从事该活动具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7)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人,但日本人的子女及特别养子除外,或者持有“永住者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人,但永住者等的子女除外,连续6个月以上未从事作为配偶者应从事的活动。但是,存在正当理由的除外。
(8)通过入境许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等,新成为中长期在留者的人,在取得相关许可后90日以内,未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申报住址的情况。但是,未申报具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9)中长期在留者离开已经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申报的住址后,在90日以内未申报新住址的情况。但是,未申报具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10)中长期在留者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长官申报虚假住址的情况。
出处: 在留资格的取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之4)
日本永住资格可能被取消或失效的代表性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
取得并维持永住者在留资格,原则上以在日本拥有稳定的生活基础为前提。作为一般参考,如果持续在海外停留超过一年,失去在留资格的风险会增加。
以下情况尤其需要注意:
较常见的情况之一,是永住者未取得再入国许可便离开日本,并在海外停留超过一年。
原则上,在离开日本后一年以内返回,可以利用视同再入国许可制度重新入境。但是,如果没有有效的再入国许可,并在海外停留超过一年,永住者的在留资格也可能与其他在留资格一样失效。
需要区分“永住资格被取消”与“因再入国手续等原因无法继续以永住者身份入境日本”。长期居住海外本身并不等同于永住资格被取消,但离开日本时的再入国手续、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限等可能影响能否继续以“永住者”身份返回日本。
再入国许可原则上必须在离开日本前,在日本境内办理。如果出境后才发现忘记办理,日本驻外使领馆通常无法事后补发。
如果可能长期离开日本,为避免意外,建议在出境前提前取得再入国许可。
如果取得永住许可时提交的申请内容存在虚假记载或欺诈行为,属于在留资格被取消的典型情形。
从配偶者类在留资格申请永住时,婚姻真实性等事项通常会受到严格审查。如果存在虚假或不正当行为,在取消程序中也可能被严格处理。
存在税金、年金或社会保险费欠缴,并不意味着永住资格会因此立即被取消。2027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制度将“故意不缴纳公租公课”等情形纳入永住资格取消事由,但是否属于“故意不缴纳”以及是否实际取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因此,不能仅根据“是否曾经欠缴”这一事实判断永住资格是否会被取消。
如果暂时无法一次性缴清,尽早与有关机关协商分期缴纳,并持续按照计划付款,可以作为改善情况的证明。因此,发现未缴问题后应尽快处理。
存在一定的犯罪记录或受到刑事处罚时,可能对永住者在留资格产生影响。出入国在留管理机关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的影响。
永住者搬家并确定新的住址后,应当在14日以内向新住址所在地的市区町村申报住址,并办理在留卡住址信息的更新。
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未履行包括住址变更在内的法定申报义务,可能被处以20万日元以下罚款。此外,未申报新的住址,或者申报虚假住址,也可能成为取消在留资格的事由。
永住者在留资格通常不会在毫无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取消。原则上,入管会通过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例如听证通知书或提交意见通知,并给予本人说明情况或提交资料的机会。
但是,通知中规定的答复期限可能较短。收到通知后,应立即确认截止日期并尽快开始准备。
首先应确认通知书中记载的理由以及相关资料,并整理有助于说明情况的事实和证据。例如,如果涉及税金拖欠,可以准备缴清证明或分期缴纳协议及付款记录;如果涉及长期离开日本,则可以准备证明在日本仍有生活基础的资料。
应详细说明被审查行为的经过、发生原因以及已经采取的改善措施。除表达个人感受外,更重要的是有条理地说明问题是否已经纠正、如何防止再次发生,以及目前在日本生活的稳定性。
在听证过程中,本人可以直接向负责审理的工作人员说明意见。由专业人士协助,可以减少误解,并帮助本人适当地提交和说明有关事实及证明材料。
如果能够妥善准备,有可能避免在留资格被取消,或者减轻后续处分。相反,如果放置不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进入强制遣返等后续程序。因此,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咨询专业人士。
永住资格被取消后,将来仍有可能再次取得永住许可。对于2027年4月1日起新增的取消事由,如果仍适合继续在日本居留,法律规定可以由入管机关依职权变更为“永住者”以外的在留资格。之后再次申请永住时,需要重新满足当时适用的永住许可条件,并接受个别审查。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取消后经过几年即可重新取得永住”的固定期限。
重新申请时的关键,是证明过去的问题或违法情况已经得到纠正,并且没有再次发生。建议与专业人士一起制定改善计划,并准备能够证明当前情况的资料。
失去永住资格并不一定意味着今后永远无法再次取得永住许可。只要妥善解决原有问题并按照适当程序准备,仍有可能重新建立在日本的稳定居留基础。
很多人误以为永住资格不需要更新,因此可以完全放心。但实际上,取得永住许可后仍需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管理。持续做到以下几点,可以尽量降低永住资格被取消的风险。
永住资格并不是一种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权利”,而是通过持续遵守法律并维持与日本社会的联系而保持的在留资格。
日常生活中的细致管理,有助于保障今后在日本生活的稳定性。
一般不会。通常情况下,永住资格不会在没有任何事前程序的情况下突然被正式取消。入管会先通知本人提交意见或参加听证,并给予说明情况及提交证明资料的机会。
关键是通过具体资料证明,本人仍持续将日本作为主要生活基础。
收到通知后,应当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开始准备。建议尽早咨询专业人士,并按照整理事实经过 → 收集证明资料 → 制作意见书的顺序处理。
根据之后的情况,仍有可能再次申请永住许可。对于2027年4月起新增的取消事由,如果仍适合继续在日本居留,还存在由入管机关依职权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的制度。之后再次申请永住时,需要重新满足当时适用的永住许可条件,并接受个别审查。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取消后经过1年、3年或5年即可重新取得永住”的固定期限。
不会仅因为存在欠缴就自动或立即取消永住资格。2027年4月1日起,“故意不缴纳税金、社会保险费等公租公课”将成为新增的永住资格取消事由之一,但是否符合该取消事由,以及是否实际取消,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和个别情况判断。因此,如果存在未缴或迟缴情形,应首先确认原因、金额、期间、目前的缴纳状况以及相关记录。
并不是发生一次申报问题就当然取消永住资格。但是,住址申报属于在留管理上的重要义务,现行制度下,在离开原住址后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间仍未申报新住址,或者申报虚假住址等情形,可能成为在留资格取消事由。发现申报问题时,应尽快确认实际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手续。
从身份稳定性的角度来看,永住资格设有取消制度,而日本国籍原则上不存在同样的取消机制,但在极为特殊的重大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
不过,归化申请设有日语能力、品行及维持生计能力等条件,并不一定适合所有人立即申请。
建议结合今后的长期居住计划、子女教育、继承及资产安排等因素,考虑是继续维持永住资格还是申请归化。关于两种制度的具体区别,可参阅日本永住与归化的区别。如果难以判断,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可以在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后说明相关制度与可选择的手续。
不能简单理解为“2027年4月以后永住就会更容易被取消”。2027年4月1日起,永住资格取消制度将增加新的法定取消事由,但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指南同时明确,取消制度需要根据个别情况慎重运用。即使符合取消事由,也需要结合相关经过及之后的在留状况等判断是否实际取消或采取其他处理。
为了维持永住资格,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规则。
永住资格虽然不需要更新,但取得后仍以持续遵守日本法律并在日本稳定生活为前提。日常妥善管理在留相关事项,是维护永住资格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是的。如果收到入管发出的提交意见通知书或听证通知书,建议尽快咨询行政书士或其他专业人士。
在取消程序中,通常需要在有限期限内说明情况并提交证明资料。是否能够妥善整理完税证明、在日本实际生活的证明以及改善情况,并提交有说服力的意见书,非常重要。
越早采取措施,避免永住资格被取消的可能性通常越高。如果已经感到不安,即使尚未收到正式通知,也可以提前咨询专业人士。
以下是ACROSEED公开的日本永住许可相关实际案例,可用于了解税金缴纳、申请条件等问题在永住申请中可能产生的影响。这些案例属于永住许可申请或被拒后的重新申请案例,并不是“已经取得永住后被取消,再重新取得永住”的案例。个别案例的结果也不代表其他申请人能够获得相同结果。
|
VOL.112 R先生(中国) |
| 【持续支持案例】从配偶签证 → 定住者 → 永住签证 |
|
客户(来自 Google 评价) |
|
【持续支持案例】 观光签证 → 就劳签证 → 配偶签证 → 永住签证 |
与本页主题相关的案例:税金未缴纳导致永住申请被拒后,经改善再次申请并取得永住许可。
|
VOL.80 Z先生(中国) |
| 【许可案例】因税金未缴纳被拒后成功取得永住许可 |
日本永住资格是能够稳定在日本生活的重要在留资格,但如果管理不当,仍然存在失去该在留资格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在日常生活中持续遵守日本法律,并维持在日本的稳定生活基础。
取得永住资格后,由于不需要定期更新在留资格,有些人容易忽略再入国许可的办理或有效期限,以及在留卡的更新手续。但是,如果未按规定完成必要手续,也可能导致永住资格失效或被取消,因此需要妥善管理。
如果存在长期离开日本等不安因素,建议尽早咨询专业人士。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可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避免永住资格被取消以及今后重新申请永住提供实际支持。
永住资格相关问题不能只根据“是否欠税”“是否长期离开日本”等单一事实判断。ACROSEED会根据目前的在留状况、税金及社会保险缴纳、住址申报、出入境情况等信息,整理需要确认的问题。
ACROSEED由行政书士处理外国人在日本的在留资格及入管相关手续。根据具体情况,可确认永住资格相关问题以及需要办理的在留手续。
ACROSEED公开了实际接受签证及在留手续支援的客户案例。申请人的在留资格、在日经历及个别情况各不相同,因此这些案例仅用于了解实际支援内容,并不代表其他申请可以获得相同结果。可参阅ACROSEED的永住许可实际案例。
查看选择ACROSEED的9大理由
查看ACROSEED的永住申请及签证・在留业务实绩
查看ACROSEED的实际客户案例
了解ACROSEED的签证申请服务流程
查看签证申请服务费用
免费咨询日本签证及在留手续

对日本永住申请进行系统总览,解读主要要件(收入・居住年限・税金/年金履行情况)、不同在留资格的永住模式,以及被不批准时的应对方法。

面向希望从工作签证取得日本永住权的人士的最新指南,并附有工作签证持有者专用的永住要件自查工具。

面向希望取得高度专门职签证,或利用高度人材积分制度申请日本永住权的人士提供的专业服务。

面向从日本人配偶者签证申请永住的人士,说明日本永住申请要件、所需文件及不批准案例,并附配偶签证持有者专用的永住要件自查工具。

30秒即可完成的日本永住申请要件自查工具,支持高度人材70/80分、工作签证、日本人配偶者签证、定住者签证等多种情况。

说明永住申请被不批准后应采取的步骤,以及再次申请时的准备要点。
日本永住申请要件Q&A(2026最新版)|3年签证・收入标准・出国记录
日本归化与永住的区别|2026最新比较指南|永居/入籍怎么选
日本永住申请年收入必须300万日元吗?|2026年收入条件・材料・审查要点
【2026年版】日本永住申请与出国天数|离境多少天会影响永住?审查要点与对策
日本永住签证与税金・年金・健康保险未缴问题|影响・所需材料・应对方法
日本永住申请与交通违规|罚金刑、蓝单、红单会被拒吗?【2026年版】
日本永住申请担保人(身元保证人)|谁可以担任・责任・所需材料【2026年版】
日本永住权取消条件|2027年4月新规与应对方法
家族滞在签证申请日本永住权【2026最新版】| 条件・同时申请・注意事项
经营管理签证申请日本永住:条件、3000万资本金、材料、费用与审查时间|2026最新版
定住者申请日本永住:条件、所需材料、费用与审查时间|2026年最新指南
日本配偶者签证申请永住|条件・所需材料・不批准风险【2026年】
日本永住申请许可率2026|永住权最新数据・条件・申请手续费
日本永住申请被拒怎么办?2026再申请指南|原因、时机、资料与注意事项
日本永住未满10年也能申请吗?2026条件与例外|配偶・高度人才・J-Skip
日本逾期滞留后还能申请永住吗?2026指南|在留特别许可、条件、资料与2027年变化
佐野 诚|日本行政书士
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 代表合伙人
日本行政书士会联合会
(登记号第01080685号)
东京都行政书士会
(会员号第4568号)
本页关于日本永住资格取消制度、2027年制度调整及相关在留手续的内容,由行政书士佐野诚监修。
佐野诚于1998年加入ACROSEED,2001年注册成为行政书士,2006年就任代表合伙人。长期从事外国人在日本的在留资格申请、签证相关手续,以及企业雇用外国人才相关的入管法务与支援业务。本页通过监修者的实际业务领域与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最新资料,对永住资格取消制度进行说明。
从1986年开业以来,支持因为入境日本或非法滞留而烦恼的客户提供了近40年的出入境在留管理厅的各种手续。
可以使用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在线咨询、来公司咨询。
同时,能英语或中文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