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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版】日本高度专门职(HSP)积分计算全项目指南

最后更新日期:

更新信息
・本页面于 最后更新。
・加分大学名单参考了截至2025年1月日本法务省公布的官方资料(名单每年更新,最新版本请参见官方一次资料)。
・日本语要求(BJT分数/N1/N2相当)依据主办机构的官方标准列出。
日本高度专门职积分计算详细说明
日本签证申请服务 > 通过日本高度人才积分取得永住签证 > 日本高度专门职积分计算详细说明

 在申请入境日本、变更在留资格或申请COE(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以申请表上填写的预定入境日期为基准进行积分计算。若总分达到70分,即可被认定为日本“高度专门职”(Highly Skilled Professional)。

 本页由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整理,详细说明日本入管局公布的“高度人才积分制”的全部计算项目及评分细则。


1. 学历

1. 专业学位
由专业职大学院授予的学位,虽名称中包含“博士”或“硕士”,但与一般意义上的学位不同,因此不纳入此项加分。

例)法科大学院毕业者:法务博士
教育大学院毕业者:教育硕士 等

2. MBA(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即“经营学硕士”或“经营管理硕士”,为在研究生院完成经营学课程者授予的学位。

3. MOT(技术经营硕士,Master of Management of Technology)
以培养能利用技术构建商业模式的人才为目的,在研究生院修完技术经营领域课程后授予。

4. 大学
包括研究生院、短期大学等。“接受同等以上教育者”还包括高等专门学校毕业、防卫大学校及各省所辖大学校、专修学校专业课程(限“高度专门士”)毕业者。


2. 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不包括在教育机构中的研究或专攻学习期间,也不包括在学期间的兼职打工经历。


3. 年收入

 年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勤勉津贴、调节津贴及奖金(ボーナス)。但不包括交通补贴、扶养补贴、住房补贴等实报实销性质的费用。此外,未来加班费因无实际数据,此处不计入。


4. 年龄

 年龄计算标准:申请COE时以申请表上填写的入境预定日为基准;申请变更或更新时,则以申请日期为准。


5. 特别加分项目【研究成果】

1. 专利发明
不仅仅是拥有专利权,还必须是本人实际完成并取得专利的发明。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专利证书,并通过日本特许厅官网的“外国公报数据库”核实海外专利取得的事实。

2. 科研资助(竞争性资金,Grant)
指资金分配机构面向一般研究人员征集研究开发课题,并向被采纳的课题提供研究资金的制度。代表性的政府科研资助包括文部科学省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实施的“科学研究费助成事业(科研费)”等。

3. 学术论文数据库
使用荷兰爱思唯尔公司提供的数据库「SciVerse Scopus」进行检索,在作者栏中排名第一的人被视为“责任作者”,可作为此项的加分对象。


6. 特别加分项目【资格】

 本项指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外国资格、表彰或能证明本人具有高度专业知识、能力或经验的证书,经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后,由日本法务大臣认定为有助于创新创造的资格。但不包括已在“研究成果”项中计分的内容。

 日本的国家资格属于法律上具有特殊地位的资格,没有该资格则无法从事相应业务,或无法使用特定职称。典型例子包括:律师、医生、公认会计师、技术师、计量师等。

 此外,所谓“IT告示”是指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号制定的标准政令(平成2年法务省令第16号),属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条件之一。具体考试如下所示:

1. 日本国内的相关考试

1)信息处理安全确保支援士考试
※ 根据《信息处理促进法》由经济产业大臣实施。

2)信息处理技术者考试(以下项目)
※ 由经济产业大臣根据《信息处理促进法》实施:
① IT战略家考试
② 系统架构师考试
③ 项目经理考试
④ 网络专家考试
⑤ 数据库专家考试
⑥ 嵌入式系统专家考试
⑦ IT服务经理考试
⑧ 系统审计技术者考试
⑨ 应用信息技术者考试
⑩ 基本信息技术者考试
⑪ 信息安全管理考试

3)通商产业大臣或经济产业大臣实施的历史考试(以下项目)
① 第一种信息处理技术者认定考试
② 第二种信息处理技术者认定考试
③ 第一种信息处理技术者考试
④ 第二种信息处理技术者考试
⑤ 特种信息处理技术者考试
⑥ 信息系统审计技术者考试
⑦ 在线信息处理技术者考试
⑧ 网络专家考试
⑨ 系统运维管理工程师考试
⑩ 生产工程师考试
⑪ 数据库专家考试
⑫ 微机应用系统工程师考试
⑬ 系统分析师考试
⑭ 系统审计技术者考试
⑮ 应用程序工程师考试
⑯ 项目经理考试
⑰ 高级系统管理员考试
⑱ 软件开发技术者考试
⑲ 技术工程师(网络)考试
⑳ 技术工程师(数据库)考试
㉑ 技术工程师(系统管理)考试
㉒ 技术工程师(嵌入式系统)考试
㉓ 技术工程师(信息安全)考试
㉔ 信息安全管理员考试
㉕ 信息安全专家考试

2. 中国的相关考试

1)由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实施的考试
① 系统分析师
②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③ 系统架构设计师
④ 软件设计师
⑤ 网络工程师
⑥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⑦ 程序员

2)由中国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或工信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实施的考试
① 系统分析员
② 高级程序员
③ 系统分析师
④ 软件设计师
⑤ 网络工程师
⑥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⑦ 程序员

3. 菲律宾的相关考试

1)由菲律宾国家信息技术标准基金会(PhilNITS)实施的考试:
① 基本信息技术者考试(Fundamental IT Engineer)
② 应用信息技术者考试(Applied IT Engineer)

2)由菲律宾日本信息技术标准考试基金会(JITSE Phil)实施的基本信息技术者考试

4. 越南的相关考试

1)由高科技孵化培训中心(HITC)实施的考试:
① 基本信息技术者考试
② 应用信息技术者考试

2)由越南信息技术考试培训支援中心(VITEC)实施的考试:
① 基本信息技术者考试
② 软件开发技术者考试
③ 应用信息技术者考试

5. 缅甸的相关考试

由缅甸计算机联合会(MCF)实施的考试:
① 基本信息技术者考试
② 应用信息技术者考试

6. 台湾的相关考试

由财团法人资讯工业策进会(III)实施的考试:
① 软件设计专业人员考试
② 网络通讯专业人员考试
③ 信息安全管理专业人员考试

7. 马来西亚的相关考试

由多媒体技术促进总部(METEOR)实施的基本信息技术专业人员考试

8. 泰国的相关考试

1)由国家科学技术开发署(NSTDA)实施的考试:
① 基本信息技术者考试
② 应用信息技术者考试

2)由国家电子计算机技术中心(NECTEC)实施的基本信息技术者考试

9. 蒙古的相关考试

由蒙古国家IT园区(NITP)实施的考试:
① 基本信息技术者考试
② 应用信息技术者考试

10. 孟加拉国的相关考试

由孟加拉国计算机委员会(BCC)实施的考试:
① 基本信息技术者考试
② 应用信息技术者考试

11. 新加坡的相关资格

由新加坡计算机学会(SCS)认证的注册IT项目经理(CITPM)

12. 韩国的相关资格

由韩国产业人力公团认证的资格:
① 信息处理技师(Engineer Information Processing)
② 信息处理产业技师(Industrial Engineer Information Processing)


7. 特别加分项目【在获得“促进创新”支持措施的机构就职】

1. 创新的创造

 依据《通过推进研究开发系统改革等强化研发能力并有效促进研究开发等之法律》所规定。该法律旨在通过下列事项,促进日本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1)激活与振兴日本产业
2)活化区域经济
3)促进新的事业活动与事业创出
4)强化国际竞争力 等

2. 基于法务大臣告示所定规定的认定或批准

 下述1)~15)各法律中,对依据相关规定已获得认定或批准的事业者,设有给予补助金、税制与金融措施、以及其他促进事业活动之支持措施的制度。获得此类批准的事业所会由各主管省厅发放通知书等,申请时需提交该等证明文件。

1)关于将大学等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事业者移转之促进法律
2)关于食品制造过程管理高度化之临时措施法
3)中小企业等经营强化法
4)为促进中小企业事业承继而修订之《中小企业经营承继顺畅化相关法律》等部分修正法
5)国立大学法人法
6)依据“经营承继顺畅化法等修正法”废止前之《中小企业制造基础技术高度化相关法律》
7)依据“经营承继顺畅化法等修正法”废止前之《中小企业活用地域产业资源之事业活动促进法》
8)通过促进区域经济牵引事业而强化区域成长发展基础之法律
9)关于通过促进企业立地等形成及活化区域产业集聚之法律之部分修正法
10)中小企业者与农林渔业者联携之事业活动促进法
11)关于促进开发及制造“能源环境适合产品”之事业法律
12)活用地域资源由农林渔业者等创出新事业及促进区域农林水产品利用之法律
13)关于特定跨国企业研究开发事业等之促进特别措施法
14)产业竞争力强化法
15)技术研究组合法

3. 中小企业者

 系指《中小企业基本法》所规定之中小企业者,具体标准如下。

资本金额(出资总额) 员工人数
1.制造业等 不超过3亿日元 不超过300人
2.批发业 不超过1亿日元 不超过100人
3.零售业 不超过5,000万日元 不超过50人
4.服务业 不超过5,000万日元 不超过100人
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之积分制度资料(配点表)、外务省“创新亚洲(Innovative Asia)”制度页面、JICA特别页面(关于优惠与材料简化之说明)。

8. 特别加分项目【试验研究费等的比例】

1. 上述金额以拟申请日本高度专门职(HSP)前一事业年度为判断期间。

2. “试验研究费”系指为以下目的特别支出的费用:
① 新产品之制造
② 与新技术发明相关之试验研究

3. “开发费”系指为以下目的特别支出的费用:
① 采纳新技术或新的经营组织
② 资源开发
③ 市场开拓
④ 新事业之开始

4. 试验研究费与开发费包含为进行上述2、3项之试验研究或开发所必需的费用,例如:
① 原材料费
② 人员费用——限以专业知识专职从事该试验研究或开发业务之人员
③ 费用——包括委托其他研究机构等实施试验研究或开发时之委托费用。


9. 特别加分项目【与职务相关之外国资格等】

1.「拟从事之业务」

1)将以提交资料进行判断,重点包括:
① 申请日本高度专门职(HSP)之职务内容,与持有该资格之人员通常从事之业务在领域、行业、职位等方面是否相同或相近;
② 申请职务内容是否确实需要并能运用该资格所证明之技术或能力。

2.「外国资格、表彰,或能证明具备高度专业知识、能力或经验之事项」

1)必须能被认可为体现高水平专业性与技术力之证明。
  例)资格——须满足本科毕业等门槛方可取得者;
    表彰——在众多候选者中仅极少数可获选之奖项等。

2)原则上应结合接收机构(企业等)之用人需求进行审查,必要时相关行政机关将听取经济界意见后综合判断。

下列外国资格・表彰等可作为具体例示:

(1) 国际会计检定(BATIC,880分以上:Controller级)
东京商工会议所

(2) 美国注册会计师(US CPA)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
全美州会计委员会全国协会(NASBA)

(3) 外国律师资格(各国/各州实施)
(1) 巴西联邦共和国(Advogada)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3) 香港(Solicitor of the High Court)
(4) 法国共和国(Avocat)
(5)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Rechtsanwalt)
(6) 爱尔兰(Solicitor)
(7) 意大利共和国(Avvocato)
(8) 大韩民国(Byeonhosa)
(9) 荷兰王国(Advocaat)
(10) 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Advocate)
(11) 新西兰(Barrister and Solicitor)
(12) 巴拉圭共和国(Abogado)
(13) 新加坡共和国(Advocate and Solicitor)
(14) 西班牙王国(Abogado)
(15) 瑞士联邦(Avocat)
(16) 联合王国(Solicitor of the Senior Court)
(17) 印度共和国(Advocate)
(18) 沙特阿拉伯王国(Muhamy)
(19) 菲律宾共和国(Attorney)
(20) 澳大利亚:首都特区(Legal Practitioner of the Supreme Court),新南威尔士州(Solicitor and Barrister),昆士兰州(Solicitor of the Supreme Court),维多利亚州(Barrister and Solicitor),西澳州(Barrister and Solicitor)
(21)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arrister and Solicitor),安大略省(Barrister and Solicitor)
(22)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Attorney at Law),哥伦比亚特区(Attorney and Counsellor),康涅狄格州(Attorney),佛罗里达州(Attorney),佐治亚州(Attorney at Law),夏威夷州(Attorney at Law),伊利诺伊州(Attorney and Counselor at Law),路易斯安那州(Attorney at Law),明尼苏达州(Attorney and Counselor at Law),马里兰州(Attorney),马萨诸塞州(Attorney),内华达州(Attorney and Counselor at Law),新泽西州(Attorney at Law),纽约州(Attorney and Counsellor at Law),俄亥俄州(Attorney and Counselor at Law),俄勒冈州(Attorney at Law),宾夕法尼亚州(Attorney and Counsellor at Law),得克萨斯州(Attorney and Counsellor at Law),弗吉尼亚州(Attorney and Counselor at Law),华盛顿州(Attorney and Counselor at Law),北卡罗来纳州(Attorney and Counselor at Law)

(4) 美国精算师资格(Fellow of the Society of Actuaries)
美国精算师学会

(5) 英国精算师资格(Fellow of the Institute of Actuaries)
英国精算师学会

(6) iF 设计奖(金奖)
iF International Forum Design GmbH

(7) 国际优秀工业设计奖(IDEA,金奖)
美国工业设计师协会(IDSA)

(8) 红点设计大奖(Best of the Best)
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设计中心(Design Zentrum Nordrhein Westfalen)

(9) 优良设计奖(Good Design Award,大赏/金奖)
日本设计振兴会(JDP)

(10) 亚洲最具影响力设计奖(Grand Award 大奖)
香港设计中心(Hong Kong Design Centre)

(11) ADC Annual Awards(金奖)
纽约艺术指导俱乐部(Art Directors Club)

(12) D&AD Awards(金奖)
D&AD

(13) LVMH 青年时装设计师大奖(总冠军)
LVMH

(14) International Woolmark Prize(男装部/女装部 冠军)
The Woolmark Company

(15) Fashion Awards(Designer of the Year 年度设计师 冠军)
英国时装协会(British Fashion Council)


10. 特别加分项目【毕业于日本的大学或修完研究生课程】

1. 日本的“大学”包括《学校教育法》意义上的大学与广播大学,并包含大学别科、专攻科、短期大学、研究生院及大学附属研究设施。但不包含被称为“准大学机构”的防卫大学校、航空大学校、大学入试中心、学位授予机构等。

2. 需依据所毕业学校获得相应学位:
① 大学……“学士”
② 研究生院……“硕士”或“博士”
③ 专业职研究生院……“专业学位”
④ 短期大学……“短期大学士”

与“学历”积分之关系
在“学历”项下,持有“博士”或“硕士”者可获5~30分加分;而“毕业于日本大学或修完研究生课程”为另一独立加分项。

例)若修完日本研究生院并取得“硕士”学位:
  在“学历”项可得20分,加上本特别加分10分,合计可获30分。

11. 特别加分项目【日语能力考试N1合格者或在外国大学主修日语并毕业者】

1. 指在外国大学主修与日语相关的学科与领域,如日语学、日语教育学等所属学院、学系、研究科等。申请时需提交毕业证明等材料。

2. 除大学外,研究生院与短期大学也包含在内,但“不含与大学相当之机构”或“虽受教育程度相当于或高于大学毕业者”。

3. 具体对应的考试如下,需提交合格证明或成绩证明:
①「日语能力考试 N1 水平」
②「BJT 商务日语能力测试」480分以上

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Points-Based Preferential Immigration Treatment for Highly Skilled Foreign Professionals”(英文)、日语能力考试(JLPT)官网、BJT官网(主办团体)。

12. 特别加分项目【日语能力考试N2合格相当】

1. 具体对应的考试如下,需提交合格证明或成绩证明:
①「日语能力考试 N2 水平」
②「BJT 商务日语能力测试」400分以上

※ 上述项目不得与以下特别加分同时累加:
① 毕业于日本大学或修完研究生课程并获得学位 10分
② 日语能力考试N1合格者或在外国大学主修日语并毕业者 15分

依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Points-Based Preferential Immigration Treatment for Highly Skilled Foreign Professionals”(英文)、日语能力考试(JLPT)官网、BJT官网(主办团体)。

13. 特别加分项目【从事成长领域的最前沿项目者】

 仅当申请人实质参与该项目时方可加分;仅由签约机构实施该项目而申请人未参与者,不属于加分对象。

 具体目标项目如下(截至2020年9月):
 1.内阁府相关
 2.总务省相关
 3.文部科学省相关
 4.厚生劳动省相关
 5.农林水产省相关
 6.经济产业省相关
 7.内阁府・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 共同相关

1.内阁府相关
① 医疗研究开发革新基础创成事业(CiCLE)

2.总务省相关
① 医疗・护理・健康数据利活用基础高度化事业

3.文部科学省相关
① 元素战略项目<研究据点形成型>
② 纳米技术平台
③ AIP:人工智能/大数据/IoT/网络安全一体化项目
④ 医疗研究开发推进事业费补助金
⑤ 有助于理解健康与疾病并攻克疾病的研究・开发
⑥ 为创新放射线医学应用等之研发
⑦ 生命科学数据库整合推进事业
⑧ 未来社会创造事业
⑨ 战略性创造研究推进事业(新技术萌芽)
⑩ 数据相关人才培养项目
⑪ 有助于实现节能社会的次世代半导体研发
⑫ 先进低碳化技术开发(ALCA)
⑬ 气候变化适应战略倡议
⑭ 为实现低碳社会之社会情景研究事业
⑮ 宇宙运输系统
⑯ 国际空间站开发费补助金
⑰ 地球观测系统研发费补助金
⑱ 借助卫星的宇宙利用
⑲ 与宇宙科学有关的学术研究・实验等
⑳ 月球・探测任务研究・推进
㉑ 航空科学技术研发
㉒ 海洋生物资源保障技术高度化
㉓ 东北海洋科学据点形成事业
㉔ 北极区域研究推进项目
㉕ 以首都圈为中心的韧性综合能力提升项目
㉖ 光・量子飞跃旗舰计划(Q-LEAP)
㉗ 特定尖端大型研究设施运营费等补助金
㉘ 高亮度同步辐射光源共通基础技术研发费补助金
㉙ 次世代同步辐射设施设备整备费补助金
㉚ 面向材料社会实装的过程科学构筑事业
㉛ 登月(Moonshot)型研究开发计划
㉜ Society 5.0 实现化研究据点支援事业
㉝ 海洋信息把握技术开发
㉞ 为掌握地球环境状况与变动预测之研发
㉟ 有助于海洋资源可持续有效利用之研发
㊱ 与海域发生之地震及火山活动相关的研发
㊲ 通过数理科学方法对海洋地球信息之高级化与最优化研发
㊳ 挑战性・独创性研发的推进
㊴ 与海洋调查平台相关的先进基础技术开发与运用

4.厚生劳动省相关
① 厚生劳动科学研究费补助金
② 厚生劳动行政推进调查事业费补助金
③ 医疗领域相关研发

5.农林水产省相关
① 登月(Moonshot)型农林水产研发事业

6.经济产业省相关
① 次世代人工智能・机器人核心技术开发
② 面向超低功耗光电子实现之技术开发事业
③ 为实现次世代治疗・诊断之药物研发基础技术开发事业
④ 面向再生医疗・基因治疗产业化之基础技术开发事业
⑤ 促进创新型节能技术开发事业
⑥ 高效率・高亮度次世代激光技术开发事业
⑦ 通过计算科学等开展先进功能性材料技术开发事业
⑧ 利用用能侧资源构建虚拟电厂之实证事业费补助金
⑨ 有助于解决能源・环境中长期课题之新技术先导研究计划
⑩ 与氢能的生产・储存・利用相关的先进技术开发事业
⑪ 利用植物等生物生产高功能产品技术开发事业
⑫ 实现机器人・无人机活跃之节能社会项目
⑬ 有助于运输设备根本性轻量化之新结构材料等技术开发事业
⑭ 机器人护理器具・福祉用具开发标准化事业
⑮ 成为次世代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核心集成技术开发
⑯ 面向新产业创出的新技术先导研究计划
⑰ 登月(Moonshot)型研发:为实现IoT社会的革新性传感技术开发
⑱ 先进医疗器械・系统等技术开发事业
⑲ 为加速AI芯片开发的创新推进事业
⑳ 使高效率・高速处理成为可能的AI芯片・次世代计算技术开发事业
㉑ 医工结合创新推进事业
㉒ 后5G信息通信系统基础强化研发事业
㉓ 为实现氢社会之创新燃料电池技术等应用研发事业
㉔ 利用超高压氢技术等构建低成本氢供应基础设施之研发事业

7.内阁府・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 共同相关
① 健康・医疗领域之登月(Moonshot)型研发等事业


14. 特别加分项目【毕业于法务大臣告示指定之大学】

 本特别加分可与“毕业于日本大学或修完研究生课程并获得学位”之加分并行累加。

 凡毕业院校符合以下1~3任一条件者,均可获得特别加分:

1.以下三项排行榜中至少两项位列全球前300之大学(※1)

  1. 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2. THE 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3.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

2.获“超级全球大学(Top Global University Project)”创成支援事业补助之大学

 (限“顶尖型”及“全球化牵引型”)


3.被指定为“Innovative Asia(创新亚洲)”计划合作院校之大学(※2)


加分大学的官方确认
最新加分对象大学请参阅法务省・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官方列表PDF(截至令和7年1月)
加分对象大学一览(PDF)


15. 特别加分项目【毕业于法务大臣告示指定之大学①】

 指在文部科学省实施的“超级全球大学创成支援事业(顶尖型、全球化牵引型)”中获得补助金的大学之毕业生。

(1)何为“超级全球大学创成支援事业”

 为提升日本高等教育之国际竞争力、培养全球化人才的制度,重点支持以下类型的大学:

1)彻底推进国际化的大学——通过人事与教务体系改革,实现并加速与世界顶尖大学的交流与合作。

2)强化学生全球胜任力培养体制的大学。

(2)“顶尖型”与“全球化牵引型”之定义

 在该事业中,“顶尖型”与“全球化牵引型”的含义如下:

1)顶尖型

 具有冲击世界排名前100名实力的大学。

1.国立 ① 北海道大学 ② 东北大学 ③ 筑波大学 ④ 东京大学 ⑤ 东京医科齿科大学 ⑥ 东京工业大学 ⑦ 名古屋大学 ⑧ 京都大学 ⑨ 大阪大学 ⑩ 广岛大学 ⑪ 九州大学
2.私立 ① 庆应义塾大学 ② 早稻田大学

2)全球化牵引型

 基于既有实绩进一步开展先导性试行,并牵引日本社会全球化的大学。

1.国立 ① 千叶大学 ② 东京外国语大学 ③ 东京艺术大学 ④ 长冈技术科学大学 ⑤ 金泽大学 ⑥ 丰桥技术科学大学 ⑦ 京都工艺纤维大学 ⑧ 奈良先端科学技术大学院大学 ⑨ 冈山大学 ⑩ 熊本大学
2.公立 ① 国际教养大学 ② 会津大学
3.私立 ① 国际基督教大学 ② 芝浦工业大学 ③ 上智大学 ④ 东洋大学 ⑤ 法政大学 ⑥ 明治大学 ⑦ 立教大学 ⑧ 创价大学 ⑨ 国际大学 ⑩ 立命馆大学 ⑪ 关西学院大学 ⑫ 立命馆亚洲太平洋大学

16. 特别加分项目【毕业于法务大臣告示指定之大学②】

 指在外务省实施之“Innovative Asia(创新亚洲)”事业中被指定为“合作院校(Partner School)”之大学的毕业生。

(1)何为“创新亚洲”事业

 该制度旨在培养并循环输送亚洲高度人才。通过促使亚洲发展中国家等优秀理工科人才在日本企业等处就职,为创新推动作出贡献,并在将来成为本国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创新亚洲事业将亚洲顶尖大学指定为“合作院校”推进相关举措。

(2)创新亚洲事业的举措

1)提供赴日本研究生院等留学以及在日本企业实习之机会。

① 对象:被指定为合作院校之大学中,主要从事以下理工领域之优秀人才:
  A. 信息技术(IT)
  B. 物联网(IoT)
  C. 人工智能(AI)等

② 接收计划数:
  期间:2017—2021年度(5年)
  人数:自亚洲整体约1,000人

2)举办招聘会与信息提供服务
  在外公馆、JETRO、JICA 等机构有机协作,面向有意在日本企业就职者于日本国内外举办招聘会并提供信息服务。

3)在留手续之优惠

 对象:① 在本事业中完成为期1年以上培训契约之研修者;
     ② 合作院校之毕业生且希望在日本就业者。
 优惠:① 高度人才(日本高度专门职)积分制之特别加分

 在日本由 JICA 实施且培训期满1年以上之研修结业者:加 5 分

・包含研究生院修了者在内之“合作院校”毕业生:加 10 分

② 提交资料之简化

 若提交由 JICA 出具之“创新亚洲”研修结业证明,一般可免提交学历、职历等其他经历证明资料。

(3)创新亚洲事业指定大学(按国家/地区)

1)泰国

Asi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亚洲理工学院)

Burapha University(布拉帕大学)

Chiang Mai University(清迈大学)

Chulalongkorn University(朱拉隆功大学)

Kasetsart University(泰国农业大学)

Khon Kaen University(孔敬大学)

King Mongku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Ladkrabang(蒙库国王科技大学拉卡邦校)

King Mongkut's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honburi(蒙库国王科技大学吞武里校)

Mahidol University(玛希隆大学)

Prince of Songkla University(宋卡王子大学)

Thai-Nich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泰日理工学院)

Thammasat University(法政大学/诗琳通国际技术学院)

2)印度

Indian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esign, and Manufacturing: IIITDM-J(印度信息技术、设计与制造学院 贾巴尔普尔)

Indi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Bombay(印度理工学院孟买)

Indi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Delhi(印度理工学院德里)

Indi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Guwahati(印度理工学院古瓦哈提)

Indi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yderabad(印度理工学院海得拉巴)

Indi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Kanpur(印度理工学院坎普尔)

Indi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Kharagpur(印度理工学院卡拉格普尔)

Indi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adras(印度理工学院马德拉斯/安那大学)

Indi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Roorkee(印度理工学院鲁尔基)

3)马来西亚

Management and Science University(管理与科学大学,MSU)

Universiti Kebangsaan Malaysia / The National University of Malaysia(马来西亚国民大学,UKM)

Universiti Malaya(马来亚大学,UM)

Universiti Malaysia Sabah(马来西亚沙巴大学,UMS)

Universiti Putra Malaysia(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UPM)

Universiti Sains Malaysia(马来西亚理科大学,USM)

Universiti Teknologi Malaysia(马来西亚工艺大学,UTM)

Universiti Teknologi MARA(玛拉工艺大学,UiTM)

Universiti Teknologi Petronas(国油科技大学,UTP)

Universiti Tun Hussein Onn Malaysia(敦胡先翁大学,UTHM)

4)印度尼西亚

Bogor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茂物农业大学)

Institut Teknologi Bandung(万隆理工学院)

Institut Teknologi Sepuluh Nopember(十月十日理工学院,泗水理工)

Universitas Darma Persada(达玛普尔萨达大学)

Universitas Gadjah Mada(加查马达大学)

Universitas Hasanuddin(哈萨努丁大学)

Universitas Indonesia(印度尼西亚大学)

5)越南

Hanoi University of Industry(河内工业大学)

Hano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河内理工大学)

Ho Chi Minh City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胡志明市理工大学)

Industrial University of Ho Chi Minh City(胡志明市工业大学)

Vietnam-Japan University(日越大学)

6)菲律宾

Ateneo de Manila University(马尼拉雅典耀大学)

De La Salle University(德拉萨大学)

Mindanao State University–Ilig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棉兰老州立大学—伊利甘理工学院)

University of the Philippines – Diliman(菲律宾大学 迪里曼校区)

7)缅甸

Mandalay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曼德勒理工大学)

University of Yangon(仰光大学)

Yangon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仰光理工大学)

8)巴基斯坦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ciences and Technology (NUST) Islamabad(巴基斯坦国立科学技术大学)

NED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Karachi(卡拉奇NED工程与技术大学)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UET) Lahore(拉合尔工程与技术大学)

9)孟加拉国

Bangladesh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BUET)(孟加拉国工程技术大学)

University of Dhaka(达卡大学)

10)柬埔寨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of Cambodia (ITC)(柬埔寨理工学院)

Royal University of Phnom Penh(金边皇家大学)

11)斯里兰卡

University of Colombo(科伦坡大学)

University of Peradeniya(佩拉德尼亚大学)

12)老挝

National University of Laos(老挝国立大学)

13)新加坡(非ODA对象国,仅实施在留手续之优惠)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新加坡国立大学)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南洋理工大学)

14)文莱(非ODA对象国,仅实施在留手续之优惠)

University Brunei Darussalam(汶莱大学)

Brune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汶莱理工学院)


出处・一次信息(Latest Sources)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Points-Based Preferential Immigration Treatment for Highly Skilled Foreign Professionals(制度概要/英文)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高度专门职(日本高度人才)积分计算(评价项目/样式・配点表)
  • 法务省(ISA):加分对象大学一览(PDF/截至2025年1月
  • JLPT官网:高度人才积分制中 N1/N2 加分说明
  • BJT官网:N1/N2相当分数(480/400分)与 HSP 加分
  • 外务省:创新亚洲(加分5/10分・材料简化)/JICA专题
※ 鉴于部分信息按年度更新,申请前请务必再次核对上述一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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