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最新版】经营管理签证更新指南
最后更新日:
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自2025年10月16日起,修订了外国人在日本设立与经营公司的相关要件。
- 注册资本要求:由500万日元提升至3,000万日元(适用于新申请)
- 日语要求:代表人或常勤员工需具备日语运用体制
- 常勤员工:须确认至少1名实际雇佣人员(雇佣合同、工资台账、社保加入等)
・自2028年10月16日起的在留期间更新,必须完全符合修订后的标准(常勤员工实际存在、日语体制、许可资质、税务与社保适正、经营活动实绩等)。
・自施行日(2025/10/16)起,若不符合修订后的标准,将无法从「经营・管理」变更为高度专门职1号ハ(仅限经营・管理类活动)及申请永住许可。
・在过渡期间(〜2028/10/16)的更新,将以原有的实态审查为基础,但会附加要求提供符合修订后基准的补充资料。
特别是在「事业活动说明书」中,需具体说明常勤人员的实际存在、日语运用体制、许可资质、税务与社保的适正性、以及销售额或KPI等实绩(可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证据),以加快审查。
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可根据客户状况,提供经营管理签证以外的替代方案建议。
欢迎随时咨询。
※法律及审查标准可能随时更新,请务必确认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本页面也将持续更新)
1.【2025年10月16日法改正后】经营管理签证的更新

本页将依据2025年10月16日实施的法令修订(含过渡措施),详细解说「经营管理签证 更新」的条件、所需文件及不许可对策。
适合「想取得3年更新」「不确定事业活动说明书的写法」「想了解赤字决算是否也能更新」的申请人阅读。
此外,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可根据客户状况,提供经营管理签证以外的替代方案建议。
欢迎随时咨询。
・实施日:2025年10月16日
・目前持有「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者(包括施行前已提交认定申请且尚未入境者)也需在
施行后满3年(= 2028年10月16日以后)进行在留期间更新时符合修订后的标准。
・自施行日起,不符合修订后标准者将不被认可的事项:
- 从「经营・管理」→ 高度专门职1号ハ(限经营・管理活动)变更在留资格
- 持「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者的永住许可申请
1.关于经营管理签证更新的过渡期与审查思路
自施行日(2025/10/16)起3年内(〜2028/10/16),即使尚未完全符合修订后的标准, 也会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及今后达成标准的可行性等因素进行许可判断。 但同时,实态审查(事业持续、纳税、社保、业绩)及事业活动说明书(更新时原则必需) 的内容仍将被严格确认。
2.过渡期间(〜2028/10/16)的实务重点
展示至2028年前达成修订后标准的行动计划(雇佣、日本语体制、许可、资金计划)。
强化事业活动说明书:
以数据说明当前在留期间的实绩(销售、毛利、KPI)及未来改善方案。
确保合法无事故:
能随时提供税金、社保、劳保的加入及缴纳凭证。
遵守14日内变更申报:
公司变更(所属机构、地址、役员等)必须于14日内申报,以避免审查减分。
面向2028年10月16日后的自查要点
提供雇佣合同、工资台账、住民票、社保加入记录等证明。
日语运用体制:
代表人或常勤人员具备N2相当日语能力、日本学历或公司内部翻译体制。
必要许可:
取得并维持相关行业许可。
事业实绩:
持续积累销售、毛利、合同、入出金等实际交易证据。
税务・社保・劳保:
整理纳税证明、算定资料及劳动保险设立申报等。
※审查标准可能因政府指南更新而调整。请参考最新格式及入管厅的月度公告。
3.【2025年法改正应对】经营管理签证更新审查要点(10/16施行后)
- 以实态审查为核心: 重点核查事业持续、纳税社保、经营实绩,形式存续无效。
- 事业活动说明书(更新时原则必需): 需以量化数据说明经营/管理的实际工作内容。
- 体制说明: 明确日语运用体制、常勤人员在岗、必要许可及资金计划。
1.事业实绩与持续性的证明
销售额、毛利、营业利润等持续性业绩及未来一年的改善计划的合理性为重点。 即使为赤字,只要能以实际交易(合同、发票、入出金)、KPI改善预期、资金计划作出量化说明,仍有获批可能。
2.税务・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的适正性
法人税、消费税、源泉税的缴纳,以及健保、厚年、劳保的加入与缴纳为核心要求。 若有未缴、拖欠、重加算税等问题,将构成不许可风险。 须准备好纳税证明、算定基礎表、劳动保险申报等可即时提交的文件。
3.常勤人员1名以上的「实际存在」
以雇佣合同、工资台账、住民票、社保加入证明等证明员工真实存在。 若暂时无雇员,可通过外包或岗位分工等方式提供经营体制的证据,以说明非形式经营。
4.办公场所的真实性与活动
以租赁合同、水电通信账单、办公室照片、设备库存等方式证明真实的事业据点。 若有迁址,须更新登记与合同。虚拟办公室原则上不被接受。
5.事业活动说明书(更新时原则必需)的6项内容
- 事业概要与职责: 主营服务、决策范围
- 业绩: 销售额、毛利、营业利润及主要KPI变化(建议附图表)
- 客户与渠道: 主要客户、合同/发票/入金实例
- 人员与社保: 常勤人员状况、雇佣及社保加入/缴纳情况
- 治理与纳税: 纳税证明、会计/税务体制
- 变更事项与原因: 地址、役员、业务内容等的变更理由与依据
📄 事业活动说明书(模板示例)
【事业活动说明书】(经营・管理/在留期间更新) 1. 事业概要与申请人职责 - 事业内容: - 主营商品/服务: - 申请人职务(决策、管理范围): 2. 最近期间的事业实绩 - 销售额/毛利/营业利润(近两期对比): - 主要KPI(订单数、客单价等): 3. 客户・渠道・合同实况 - 主要客户及构成比例: - 合同书・发票・入出金记录(另附): 4. 人员体制・社会保险 - 常勤职员有无・雇佣形式: - 健保・厚年・劳保的加入/缴纳状况(另附): 5. 治理与纳税 - 法人税/消费税/地方税的缴纳证明(另附): - 会计・税务体制(顾问/内部控制等): 6. 前次申请以来的变更事项与原因 - 变更内容: - 变更原因与支持文件:
更新仍有可能。请准备1年内改善计划及 由中小企业诊断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出具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以量化数据说明事业持续性、资金流及销售策略。
- 必须完全符合修订后标准: 实际雇佣1名以上常勤人员、具备日语运用体制、必要许可及合法经营实绩。
- 未达成标准将难获许可: 审查重心将从「计划中」转为是否已落实。
- HSP1号ハ・永住许可: 若不符修订后基准,将不被认可。
※请随时确认入管厅公布的最新格式与运用。若有疑问, 可预约免费咨询,由专家协助整理个案。
4.经营管理签证更新的时间规划
经营管理签证的更新手续需在在留期限前顺利完成。一般审查周期约为1~3个月,但会因申请内容、时机及入管局受理量而有所不同,因此预留充足时间至关重要。
更新申请可在在留期限前3个月开始提交。由于文件准备耗时,建议在期限前4个月就开始准备。尤其是决算报告、纳税证明、社保加入证明等资料的取得可能需要时间。
-
1
- 在留期限前4个月
- 确认所需文件,准备决算书、税务资料。如有赤字或经营中断等问题,建议尽早咨询行政书士。
-
2
- 在留期限前3个月
- 文件齐备后,即可向主管入管局提交申请。
-
3
- 申请后1〜3个月
- 审查期间。可能需追加文件。各地入管处理速度不同,请留意及时应对。
-
4
- 审查结果通知
- 若获许可,即进行在留卡更新手续,通常为邮寄或窗口领取。
若在留期限临近仍未获批,也可利用「特例期间」。在更新申请中,即使在留期限届满,也可合法滞留日本2个月。但若申请过晚,可能因补件或修正时间不足而被拒,故建议尽早申请。
综上,经营管理签证更新应以在留期限3个月前完成申请为目标。为确保顺利更新,平时应完善经营实绩资料,保持税务与社保手续合规。提前准备,是顺利通过审查的最大关键。
5.经营管理签证更新的审查周期
审查周期由入管厅每月公布。请通过以下链接查看最新平均处理天数。
2.经营管理签证更新的要件
【法规修订的处理】本章说明经营管理签证(経営管理ビザ)の更新审查基本要件。
2025年10月16日施行后至2028年10月16日为过渡期,主要以实态审查(事业持续・纳税・社保・经营实绩)为中心进行综合判断。
2028年10月16日以后的更新,则以满足修订后基准为前提(至少1名常勤人员的实际存在・日语运用体制・必要许可等)(详见 过渡措施 / 审查要点)。
作为经营管理签证更新(経営管理ビザ 更新)的要件,以下三点尤为重要:
2. 在日本的滞留期间
3. 作为经营者的职责(税金・社会保险等的缴纳)
另外,自2025年10月16日以后办理经营管理签证的在留期间更新时,需原则性提交一份 具体说明直近在留期间内经营・管理活动内容的文件(任意格式)。 请以量化方式记载实绩・KPI・合同/请款/收付・人员/社保・纳税・变更理由等项目(参见 最新格式)。
1. 事业的持续性(经营管理签证更新时赤字决算是否可获许可?)
【修订后的评价视角】在更新审查中,将重视通过实际交易的证据(合同、请款/收付、交付等), 以及对直近至未来1年的改善计划的合理性、必要时提交的第三方评价报告 (中小企业诊断师/注册会计师等)来以量化数据说明持续性。 即使为赤字,只要客观资料与资金计划周全,仍有获得更新的可能。
在经营管理签证中,所经营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签证更新有密切关联。
若连续两个会计期出现资不抵债,或无法产生销售总利润,则可能导致经营管理签证更新不被许可。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后,应聚焦主营业务,努力作为经营者拿出可验证的经营成果。
此外,如公司经营状况或业务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须据实申报。例如,业务范围变更、员工数大幅增减、财务状况波动等,都需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企业出现赤字在商业中并不罕见,关键在于公司是否仍具持续经营能力。出现赤字并不必然意味着有重大问题。但若赤字持续,则可能引发对持续性的质疑。
因此,关于事业持续性,不应仅以单年度决算为依据,而应连同资产负债状况等进行综合判断。根据最近两个会计期(直近期与前一期)的决算状况,按下述方式处理:
1. 在直近期或直近期前期存在销售总利润的情形

a. 直近期末不存在亏损金的情形
若直近期为当期净利润且期末有盈余金,则事业持续性无问题。
即使直近期出现当期净亏损,但在存在销售总利润的前提下,仅为盈余金减少且未产生亏损金的情况下,也不必然认定对事业持续性造成重大影响,故该情形下亦可认定具有事业持续性。
因此,若直近期末存在盈余金,或既无盈余金亦无亏损金的情形,均可认定具有事业持续性。
b. 直近期末存在亏损金的情形
直近期末未出现资不抵债
将综合考虑事业计划与资金筹措状况,要求提交未来1年的事业计划书与预期收益资料;除非对实际经营存在疑义,原则上认定具备事业持续性。
但依据提交资料内容,可能进一步要求具备企业评价能力的具有公信力资格之第三方(如中小企业诊断师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书面评价(须载明评价依据)。
直近期末资不抵债,但直近期前期末未资不抵债
资不抵债通常会降低企业信用、危及存续,原则上不易认定持续性。但若资不抵债未持续超过一年,且以一年内恢复为非资不抵债为前提,得以认定具持续性。
具体而言:若直近期末资不抵债而直近期前期末未资不抵债,则要求申请人提交具企业评价能力之第三方(如中小企业诊断师/注册会计师)就改善前景(含一年内恢复为非资不抵债)所作之书面评价(须载明评价依据),并据此参考判断持续性。
直近期末与直近期前期末均为资不抵债
若资不抵债已持续超过一年仍未改善,表明财务状况严峻且一年内未作充分改善,原则上不认定具有事业持续性。
但对于新创企业(指成立5年以内的国内非上市公司,下同),如基于独特技术或服务、崭新商业模式等推进成长,成立初期连续赤字亦可预见。
因此,对新创企业,将要求提交下述资料,并在审阅后若判断资不抵债具合理理由,可对事业持续性作出较为灵活之判断。
○ 具企业评价能力与公信资格的第三方(如中小企业诊断师/注册会计师)就改善前景(一年内恢复为非资不抵债)所作之书面评价(须载明评价依据)。
○ 证明正推进自投资者、创投、银行等处进行投/融资,或通过政府支援取得补助・资助等资金筹措之资料。
○ 证明正推进产品/服务开发或客户基础扩大的资料。
2. 直近期及直近期前期均无销售总利润的情形

主营业务销售额低于销售成本,通常不被认定为实施正常企业活动。即使通过营业外收支或特别损益取得利润,也非源自主营业务。
虽可能存在单一会计期因特殊情形而无销售总利润,但连续两期无销售总利润,则不被认为具有持续开展主营业务的能力。
因此,该情况下原则上不认定具有事业持续性。
但对新创企业而言,基于独特技术或服务、创新商业模式而寻求成长,成立初期出现连续赤字亦属可预期。
对此,将要求新创企业提交下述资料;若经审阅后判断无销售总利润具合理理由,则可对事业持续性作较为灵活之判断。
○ 具企业评价能力与公信资格的第三方(如中小企业诊断师/注册会计师)就改善前景(含一年内恢复至有销售总利润状态)所作之书面评价(须载明评价依据)。
○ 证明正推进自投资者、创投、银行等处投/融资,或通过政府支援取得补助・资助等资金筹措之资料(若具有充足现金流而短期无筹资需求,请提交相应说明)。
○ 证明正推进产品/服务开发或客户基础扩大的资料。
※主要用语说明如下:
直近期:最近已确定决算的会计期
直近期前期:直近期的前一会计期
销售总利润(损失):净销售额减去销售成本的金额
盈余金:含法定公积在内的全部资本公积与留存收益
亏损金:期末未处理损失、结转亏损
资不抵债:负债超过资产之状态(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部”合计超过“资产部”合计之状况)
直近期决算出现当期净亏损时的许可/不许可案例
案例1
根据该企业直近期决算,虽发生当期亏损,但未达资不抵债。并考虑为第1期决算之情形,认定具备事业持续性。
○ 参考指标(销售额总利润率:约60%、销售额营业利润率:约-65%、自有资本比率:约30%)
案例2
根据该企业直近期决算,出现销售总损失(净销售额-销售成本),当期亏损且存在亏损金,且亏损金额约为资本金的2倍,故不认定具备事业持续性。
○ 参考指标(销售额总利润率:约-30%、销售额营业利润率:-1000%以上、自有资本比率:约-100%)
※各项计算基于提交之直近期决算资料(利润为正、损失为负):
销售额总利润率=销售总利润(损失)÷净销售额×100
销售额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损失)÷净销售额×100
自有资本比率=自有资本(含盈余金或亏损金)÷总资本×100
2. 在日本的滞留期间

在签证更新审查中,申请人的日本境内生活状况亦受重视。是否有固定住址、税金缴纳状况、健康保险加入状况等基本生活条件是否完备,均属关键。
若经营者本人长期出国,则存在经营管理签证更新不被许可的可能。
经营管理签证是为在日本经营公司所设,如长期不在日本,可能被质疑“在日本的经营由谁负责?”、“是否无需日本在留资格?”等。即便因公务离境,若数月离日,也应事先准备充分且合理的说明。
若存在长期出国,请附上公务出行的依据资料(行程、机票、出差命令/报告), 国内的经营执行体制(董事会会议记录、授权书、指示邮件/聊天记录), 远程管理的运行记录(商谈、下单、审批流程)等,以说明在日本的经营活动仍在持续。
3. 作为经营者的职责(税金・社会保险的缴纳等)

取得经营管理签证后,在日本的活动理应专注于公司经营。
但若餐饮等行业中经营者亲自从事烹饪,可能涉及与“技能”签证的界线问题,即“哪些属于经营者活动范围”。如有不安,应事前确认自身业务是否属于经营者活动,以便在更新时从容应对。
持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的外国人,应当适正运营其管理之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遵守以下与各类公定义务履行相关的法律:
1. 遵守税务相关法令
需适当缴纳国税(所得税、法人税等)及地方税(居民税等)。
若因未履行纳税义务而受刑罚,或虽未受刑但查明存在高额或长期未缴等情形,将被负面评价。
此外,若存在通过不正当方式申请消费税退税等而被处以重加算税的情形,基于行为恶性,亦将被特别负面评价。
2. 遵守劳动相关法令・社会保险相关法令
所雇员工(含兼职)的劳动条件须符合劳动相关法令。若属劳动保险适用事业所,须适正办理参保并缴纳保险费。
此外,若属健康保险及厚生年金保险适用事业所,须办理参保手续,并为所雇员工办理资格取得与保险费缴纳。
若被认定不符合劳动相关法令・社会保险相关法令,同样将被负面评价。
・日语运用体制:代表人或常勤者能以日语处理业务与政府沟通(N2相当分数/日本学历/公司内部口译体制等)。
・至少1名常勤者的实际存在:以雇佣合同・工资台账・住民票・社保加入・出勤实绩等为依据。
・必要许可的完善:取得并保持与行业相应的许可资质。
※上述项目在过渡期内(〜2028/10/16)也可能被要求确认;2028/10/16以后原则上须完全满足(参见 审查要点)。
3. 通过经营管理签证更新获取3年・5年的条件

【2025年修订与过渡措施】在留期间的决定仍以既往实绩为重,但自2025年10月16日施行起, 将强化对「至少1名常勤人员的实际存在」「日语运用体制」「许可资质」「税务・社保适正」等的确认。 2028年10月16日之后的更新,上述修订后基准的满足将成为前提(详情见 过渡措施/审查要点)。
经营管理签证的在留期间有「5年」「3年」「1年」「6个月」「4个月」「3个月」等类型,但首次取得经营管理签证时,多数情形为「1年」。
即便此前以「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或「技术」签证持有「3年」在留期,改为经营管理后首次可能缩短为1年。至于下一次更新能否获「3年」,将综合考量经营者经历、在留状况、公司规模、经营内容与投资状况等因素后决定。
此外,自2025年10月16日以后的在留期间更新中,需原则性提交一份 具体说明直近在留期间内经营・管理活动内容的文件 (任意格式,即「活动内容说明书」)。请以量化方式记载实绩・KPI、合同/请款/收付、人员・社保、纳税、与上次相比的变更点等。
获得5年在留期间的参考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①②⑤,且另外符合③或④之一者:
① 申请人履行入管法上的届报义务(住所届报、住所变更届报、所属机构变更届报等)(入境时首次决定在留期间时不适用)。
② 有学龄期(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之父母,其子女就读于小学、初中或义务教育学校(含国际学校等)(入境时首次决定在留期间时不适用)。
③ 申请人经营或从事管理的机构属于类别1或类别2。
④ 若不属③,则须为已获「经营管理」在留资格之3年或5年在留期间者,且在日本连续5年以上从事与「经营管理」相符之活动。
⑤ 预计滞留期间超过3年。
・至少1名常勤人员的实际存在(雇佣合同、工资台账、社保加入、出勤实绩)
・日语运用体制(代表人或常勤者以日语处理业务与行政:N2相当、公评分数、国内学历、内部口译体制等)
・必要许可资质的取得与维持状况
・税务・社会保险的适正(无滞纳・无重加算税)
・活动内容说明书的整合性(实绩・KPI・变更理由与附件材料一致)
※2028/10/16之后的更新,上述适合性事实上为前提。
获得3年在留期间的参考标准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① 同时符合以下各项
a 符合5年在留期间决定项下的①与②,并符合③或④之一者
b 预计滞留期间超过1年且不超过3年
② 先前曾被决定为5年在留期间者,于更新时同时符合以下各项
a 未满足5年在留期间决定项下的①或②其一,且符合③或④之一者
b 预计滞留期间超过1年
③ 不符合「5年」「1年」「4个月」或「3个月」各项情形者
通过经营管理签证更新争取「3年」的检查要点
- 履行届报义务:所属机构・所在地・职位等变更已在14日内届报
- 财务稳健:近两期指标呈改善趋势(持续有销售总利润/资本亏损改善计划具体)
- 合规性:税・社保・劳保加入/缴纳适正(可即时提交证明)
- 居住・办公室真实性:以租赁合同/水电账单/出勤与商谈记录等佐证
- 至少1名常勤者的实际存在:雇佣合同・工资台账・社保加入・出勤实绩等证据
- 日语运用体制:代表人或常勤者可承担日语下的业务与行政应对(N2相当/国内学历/口译体制等)
- 必要许可资质:目标行业的许可已取得并维持
- 活动内容说明书:以量化方式说明实绩・KPI・变更理由,且与附件材料一致
关于届报的细节与处罚要点,请参见以下Q&A:
获得1年在留期间的参考标准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不含适用于4个月或3个月项下情形者):
① 申请人经营或从事管理的机构属于类别4(不属于类别1・2・3的团体・个人)。
② 先前被决定为3年或1年在留期间者,于更新时不满足5年要件①或②之一。
③ 基于职位、活动实绩、所属机构实绩等,需要每1年确认在留状况者。
④ 预计滞留期间不超过1年(但排除因活动实绩等可预期延长者)。
要在经营管理签证更新中取得3年,首先务必确实履行上述5年项下①的入管法届报义务。
对于经营管理签证持有人,公司名称或所在地变更时须在14日内向入管届报,但许多人不了解「所属机构等届报」制度而疏忽,造成不利影响的案例并不少见。
此外,公司决算内容也是经营管理签证更新的重要要点。
如连续两期以上维持黑字,通常更容易在更新中取得3年的经营管理签证。
若能取得3年在留,永住申请的可能性也将浮现。取得永住后,即使企业一时出现赤字,也无需为签证更新分心,可更专注于经营,这对外国籍经营者是巨大优势。
因此,在经营管理签证更新中,务必争取取得「3年」的在留期间。
自2025/10/16起,若不满足修订后基准,将不得从「经营・管理」变更为高度专门职1号ハ (限属经营・管理活动),且以「经营・管理」在留者的永住许可亦不被认可。 过渡措施与详情请见 过渡措施。
4.经营管理签证更新被不许可的5个原因

【2025年修订的影响】更新的不许可风险,除既往的实绩审查外, 还取决于至少1名常勤者的实际存在、日语运用体制、必要许可资质、税务・社会保险的适正、 以及活动内容说明书(对直近在留期间活动的具体记载)的质量。 2028年10月16日之后的更新,满足修订后基准事实上为前提。
一旦经营管理签证更新被不许可,再申请的难度将显著提高。请善用在留期限前3个月即可申请的时段,尽早整备所需文件与实态证据(修订后活动内容说明书的质量尤为关键)。
1. 事业未持续
原因
・未实际开展事业活动,或仅进行极为有限的活动。
・几乎无销售,且缺乏能证明与客户/交易方关系的资料。
・公司官网、名片、宣传册等未整备,外部无法确认事业实态。
・活动内容说明书流于形式,与实际交易(合同・请款・收付・KPI)不一致。
・未以客观资料呈现直近在留期间作为经营・管理的实际工作(决策・管理行为)。
对策
・整备公司官网・SNS・宣传册等,以客观方式展示事业的持续性。
・即使销售较少,也请附上销售活动证据(商谈记录、客户清单、广告投放实绩等),并说明未来增长计划。
・若近期交易停滞,请提交改善计划与新客户开拓策略。
・在活动内容说明书中,以量化方式记载「实绩/KPI」「从合同至入金的实例」「决策范围」「变更点与理由」,并与附件完全匹配。
・提供最近12个月的活动时间线(商谈・接单・交付・请款・入金)的时序资料。
2. 公司财务状况不佳
原因
・无纳税证明或社保缴费实绩,存在未缴・滞纳。
・决算书不完备,难以判断经营健全性。
・缺乏资金周转表或运营资金依据,持续性说明不足。
・存在重加算税或发票/消费税不正当退税等问题。
对策
・务必缴清税金・社保费,并提交纳税证明・社保加入证明。
・如曾有滞纳,请附完纳证明或分期计划。
・即便赤字,附上第三方评价报告(中小企业诊断师・会计师等)更便于说明持续性。
・提交12个月以上的资金周转表、金融机构余额与借款用途,证明持续性。
・必要时以第三方评价量化说明资不抵债/赤字的改善前景。
・发票/消费税/源泉税等请建立可即时提交的完纳证明与申报留存体制。
3. 公司运营实态不明确
原因
・未对地址变更、代表者变更等进行届报。
・代表者长期滞留海外,被视为未在日本实质经营。
・缺乏至少1名常勤者的实际存在(雇佣合同・工资台账・社保加入・出勤实绩)的依据。
・未取得或已失效的必要许可资质。
・仅有虚拟办公室且实体不足(修订后尤为严格)。
对策
・所属机构、地址・职位变更时,14日内向入管届报,并在更新材料中反映最新信息。
・代表者海外出差时,说明承接业务的人员体制与远程管理体制。
・附上日本国内经营的证据(会议资料、与交易方往来邮件・合同等)。
・备齐常勤者的雇佣合同/工资台账/出勤记录/社保资格取得等,说明出勤实态。
・取得并维持相关行业许可(含续展),附许可证复印件与合规体制。
・以照片・账单等佐证据点之占有性・持续性(租赁合同、布局、水电通信、库存/设备)。
4. 雇佣与人件费问题
原因
・工资未付或延迟、未加入社会保险等,对员工的合规处理不足。
・雇佣合同不当、工资低于劳动基准等问题。
・明明属适用事业所却未加入健保・厚年・劳保。
・违反最低工资或36协议(加班协议届报)等。
・人事劳务的日语应对薄弱,影响行政沟通。
对策
・即便因经营困难减少人数,也要说明理由与后续雇佣改善计划。
・准备证据证明薪资适正且按期支付。
・兼职亦可说明雇佣持续性与贡献度,作为加分材料。
・整备社保・劳保的适用判定→加入→缴费全套文件。
・确认工资台账・就职规则・36协议届报状况,并将是正结果文件化。
・说明可承担日语下的劳务・行政应对之体制(代表者/常勤者/N2相当或口译体制)。
5. 在留资格或在日生活实态存在问题
原因
・未维持住民票、滞纳居民税或健保・年金。
・家人生活据点在海外,被判断为未在日本进行稳定生活。
・未履行所属机构・地址・职位等变更的届报(14日内)。
・不满足修订后基准,欠缺变更至高度专门职1号ハ或申请永住的前提。
对策
・居民税・健保费・年金请按期缴纳,如有迟延附上完纳证明。
・如常有海外滞留,请准备证明属公务出差的资料(机票・出差报告・与客户往来等)。
・家属在海外时,补充说明本人在日本活动・生活基盘稳定。
・严格履行14日内届报,未届报者请尽速补报+理由书。
・在更新前整备修订后基准(常勤者真实性・日语体制・许可资质・税社保适正),并在活动内容说明书中可视化。
自2025年10月16日起,经营管理签证的审查(新规与更新)均趋严格。若对经营管理签证更新感到不安,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委托专业人士的一些优势:
能够就材料一致性与证明方法提供精准建议。
在财务不稳时,协助制定改善计划并取得第三方评价报告。
能以更充裕的节奏规划更新申请时间表。
自施行日(2025/10/16)起,若不满足修订后基准,将不得从「经营・管理」变更为高度专门职1号ハ (限属经营・管理类活动),且以「经营・管理」在留者的永住许可亦不被认可。 请参阅 过渡措施 了解审查预期与细节。
若已被不许可,请参见以下页面:

经营管理签证被不许可时的陪同・再申请服务
本服务面向收到经营管理签证不许可通知的申请人,目标是在下一次再申请中取得许可。
5.经营管理签证 更新所需文件(对应自2025年10月16日起)
本节说明公司设立后,一般类别3(Category 3)申请人在经营管理签证 更新时应提交的材料。结论而言,修订后「活动内容说明文书」事实上为必需,通过量化方式将实态(交易・人员・税社保・许可资质)可视化,是决定可否的关键。
法修订后(自2025年10月16日起申办)需要的文件
最新格式与所需文件请参阅入管厅官网:
【令和7年10月16日以后提出申请的情况】
注意:以下列举的是经营管理签证更新申请中通常需要的材料,提交以下材料并不意味着所有申请人都必然获得许可。
如材料不齐或对申请存有疑虑,欢迎致电 03-6905-6370 或通过邮件与我们联系咨询。
2.【重要】自2025年10月16日起,更新时新增为必需的文件
自2025年10月16日起的「经营管理签证 更新」,原则上必须提交活动内容说明文书。其目的在于排除形式存续,并可视化经营者本人的实际作为。
・自上次申请以来变更理由的补充资料
虽然主要在类别3・4(中小・个人规模)中被重点审查,但整体呈现实态审查强化趋势。请务必覆盖以下6项:
「活动内容说明文书」应包含的6个项目
- 1) 事业概要与角色: 主力服务、决策范围
- 2) 实绩: 销售额・毛利・营业利润及主要KPI的变化(建议图表化)
- 3) 客户・销售渠道: 主要客户、合同/请款/入金实例
- 4) 人员・社保: 是否有常勤者、雇用・社保加入/缴纳实绩
- 5) 治理・纳税: 纳税证明、会计/税务体制
- 6) 变更点与理由: 所在地・董事・业务内容等变更与依据
📄 活动内容说明文书(最新版范本)
【活动内容说明文书】(经营・管理/在留期间更新) 1. 事业概要与申请人角色 - 事业内容: - 主力商品/服务: - 申请人之职务(决策、管理范围): 2. 直近期的事业实绩 - 销售额/销售毛利/营业利润(与前一期间对比): - 主要KPI(接单数、客单价 等): 3. 客户・渠道・合同实态 - 主要客户与构成比: - 合同书・发票・收付记录(另附): 4. 人员体制・社会保险 - 常勤人员有无・雇用形态: - 健保・厚年・劳保的加入/缴纳状况(另附): 5. 治理・纳税 - 公司税/消费税/地方税的纳税证明(另附): - 会计・税务体制(顾问/内部控制 等): 6. 自上次申请以来的变更点与理由 - 变更内容: - 变更理由与佐证资料:
仍有更新的可能。请准备一年内的改善计划,并通过中小企业诊断师・会计师等第三方评价报告,以量化数据证明持续性・资金周转・渠道施策。
・日语运用体制: 代表人/常勤者具备N2相当、公评分数、国内学历或内部口译体制等
・至少1名常勤者: 以雇用合同・工资台账・社保加入・出勤实态等为依据
・资金计划: 以余额・借款用途・资金周转表等说明合理性
因个案适用可能不同,如有疑问请通过免费咨询确认最新运用。
自2025年10月起,更新申请亦可能被要求核实下列事项:
・日语运用体制(经营者或常勤者能够用日语处理业务・行政应对)
・常勤人员在籍证明(工资台账・住民票・社保加入证明)
・劳动・社会保险的加入及税务缴纳状况
・必要许可资质是否具备及其续展状况
明确说明这些体制,将显著影响经营管理签证更新的许可率。
6.常见的经营管理签证更新委托案例
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自开业以来,已办理超过1,300件经营管理签证申请(含旧「投资经营」)。其中关于经营管理签证更新的高频委托情形包括:
希望以符合2025年法修订后的格式与要求,代办经营管理签证的更新
希望在经营管理签证的更新中获得3年或5年的在留期间
希望更新经营管理签证,但期间曾临时回国,担心受到影响
希望更新经营管理签证,但因赤字导致决算不佳而担忧……
希望更新经营管理签证,但已缩小办公室规模而不安……
自己申请更新经营管理签证却被不许可……
其他有关经营管理签证更新的情形,我们也提供免费咨询。
如需咨询,请致电 03-6905-6370 或通过邮件与我们联系。
7.经营管理签证更新申请 Q&A
【对应法修订】本Q&A已反映2025年10月16日施行的运用。2028年10月16日以后的更新,满足修订后基准将成为事实上的前提(活动内容说明文书・税/社保适正・常勤者实在・日语运用体制 等)。
Q. 即使是赤字也能更新吗?
A. 可以。请在活动内容说明文书中,以量化方式展示直近的销售・毛利・营业利润与KPI,列示实际交易(合同/请款/入金)实例、资金周转及一年内的改善计划。若为资不抵债或连续两期无销售毛利,需特别留意;必要时以第三方评价报告(中小企业诊断师/公认会计师等)将改善预期数值化,有助于提高通过率。
Q. 取得3年更新的捷径是什么?
A. 关键在于「14日内届报的遵守」「近两期财务健康度」「税・社保的适正缴纳」「居住/办公室的真实性」之外,活动内容说明文书的量化与一致性。同时说明至少一名常勤者的实在性(雇用合同/工资台账/社保)与日语运用体制(代表者或常勤者具N2相当・国内学历・内部口译体制任一)亦有利。
Q. 何时可以开始申请?
A. 可在在留期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繁忙期处理可能拉长,建议提前四个月准备,并确认最新平均处理天数(入管厅月度公布)。修订后活动内容说明文书的完成度也会影响审查速度。
Q. 「资本金3,000万日元」等严格化从何时开始?
A. 自2025年10月16日施行。「资本金3,000万日元」等严格化主要适用于新规取得时;更新仍以既往的实态审查为中心。但在更新中,要求提交活动内容说明文书以及体制确认(常勤者・日语・许可资质・税社保)的趋势亦在增强。请务必查阅最新官署公布(本页亦将随时更新)。
Q. 修订后的新规严格化,会原封不动地适用于「更新」吗?
【最新解读(截至2025年10月)】
修订引入的资本金3,000万、日语运用体制、常勤者确认等,原则上适用于新规取得(认定・变更)。
对于更新,因有过渡措施,自2028年10月16日以后的在留期间更新起,满足修订后基准将成为事实上的前提。在此之前的更新,如体制说明不足,可能被要求提交补充资料(活动内容说明文书、雇用・社保・许可资质・纳税证明等)。
此外,自施行日起,如不满足修订后基准,将不得从「经营・管理」变更为高度专门职1号ハ(限属经营・管理类活动),且以「经营・管理」在留者的永住许可亦不被认可。
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可通过免费咨询就更新时的要件适合性提供个别指引。
Q. 日语要件的审查会影响更新吗?
A. 更新方面,因过渡措施之故,自2028年10月16日起修订后要件将本格适用。在此之前的更新,亦可能被要求说明日语运用体制(代表者或常勤者的N2相当、公评分数、国内学历、内部口译体制 等)。请通过活动内容说明文书与佐证(雇用・社保・合同/入金・许可资质),可视化用日语进行交易、劳务与行政应对的体制。
Q. 修订后,更新时对高度专门职或永住的影响?
A. 自施行日(2025/10/16)起,如不满足修订后基准,将不得自「经营・管理」变更为高度专门职1号ハ(限经营・管理活动),且以「经营・管理」在留者的永住许可亦不被认可。请在更新准备阶段,预先整备常勤者实在・日语运用体制・许可资质・税/社保适正等。
8.从咨询到经营管理签证更新的流程
-
1
- 免费咨询
- 我们将评估经营管理签证更新许可的成功率并确认问题点。咨询方式包括①电话②电子邮件③线上(Skype、Zoom、Line、WeChat)④来社。请先通过电话或邮件与我们联系。
-
2
- 业务委托
- 若确定委托,将签订合同并在入金后开始办理相关业务。
-
3
- 制作申请材料
- 基于以往经验,准备并制作最有利于提高许可率的材料。客户确认我们制作的文件后签名。
-
4
- 代理向入国管理局提交申请
- 由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的行政书士代为向入管局提交申请。
如审查无问题,一般约2周至1个月完成审查。
-
5
-
6
- 返还在留卡・护照
- 将在留卡・护照等受托文件返还给客户,业务即告结束。
9.Google 顾客评论
10. 委托ACROSEED的好处
- 1986年开业,行业最多的40,000件签证申请实际成果
- 许可率99.9%,受广大客户支持的安心服务
- 无负担交通费!统一价格・全国对应
- 难的案件、不许可案件的再申请也有很多许可实绩
- 没有追加费用!明确的收费系统
- 不许可的情况下,免费再申请,彻底支持到取得许可为止
- 我们可以用日语、英语和中文进行回复
1.1986年开业,行业最多的40,000件签证申请实际成果

行政书士法人ACROSEED从1986年开业。1990年根据法律修改向行政书士开放了入管业务,我们公司作为申请取次行政书士专门处理入管业务,从开放的1990年到2025年4月至今,总计申请件数超过40000件。
现在为了处理每年2000件到3000件的签证申请业务,每周两次去入管申请,确认审查状况和对最新的法律修改的对应等。
如果你委托ACROSEED,您可以使用行业最丰富的经验,并且熟悉最新入管审查情况的服务。
2. 许可率99.9%,受广大客户支持的安心服务
行政书士法人ACROSEED是从1986年的开业当初开始努力提供回应顾客信赖的服务。因此,在免费咨询阶段没有许可的可能性的案件会向顾客说明后拒绝业务。
所以,开业以来一直有99%以上(包括再申请)的许可率。
但是,即使很难的案件也有许可的可能性,而且如果顾客强烈要求申请的话,也有可能与顾客一起进行最大限度的挑战。
根据客户的情况和要求,ACROSEED会提供非常周到的服务,因此得到了很多客户的支持。
3. 无负担交通费!统一价格・全国对应

行政书士法人ACROSEED的办公室在东京都千代田区的永田町,不过,全国的入管业务统一收费,不收取交通费等。
另外,远方的客户也可以使用Skype和Zoom等系统在线咨询,所以和来公司的客户一样,可以看到负责人,一对一地进行咨询和业务委托。
4. 难的案件、不许可案件的再申请也有很多许可实绩
ACROSEED在自己申请多次不许可的案件、在其他行政书士事务所不许可的案件的再申请中取得过很多许可。 ACROSEED的业务成果在行业也是无与伦比的,在同行业其他公司不许可的案件和专家也很难判断的案件等从全国得到介绍和咨询。ACROSEED就像一家行业综合医院。 所以,请不要放弃被认为很难的情况。 被不认可之后委托ACROSEED的客户的评价 ACROSEED在自己申请过多次都不许可的案件,在其他行政书士事务所不许可后再申请的案件等都取得了很多许可。5.没有追加费用!明确的收费系统

ACROSEED的服务费用只有网站上记载的金额。
出国日子多,有不许可经历等,不会根据客户的情况追加费用。
以明确的收费系统为顾客提供安心使用的服务。
6. 不许可的情况下,免费再申请,彻底支持到取得许可为止

通过ACROSEED申请的案件万一不被许可的话,作为对顾客的补偿,只要有许可的可能性,就会免费再申请。
最近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倾向是“如果不许可的话就全额退款”的情况很多,但我们认为“即使退款也不能解决顾客的问题”。
这是因为,如果轻易接受业务,在顾客的申请履历中留下了不许可的经历的话,再申请取得许可会变得更加困难。
对于在众多的行政书士事务所中选择ACROSEED并依赖的客户,我们以“最短时间内获得签证许可,让客户高兴。而且不许可的情况下,在取得许可之前将彻底支持”的姿态接受业务。
11.经营管理签证更新 代办费用(未含税)
因应2025年修订,涉及「事业计划的专家确认」(中小企业诊断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报酬不包含在以下费用内。
我们可协助安排与协调时间,但专家报酬将以实际发生额另行计费,并在事前提供估价(不收取介绍费等)。
是否需要委托、时点及确认范围将依据个别诊断后再行说明。
此外,请注意:自2025年10月16日起,登记许可税金额将调整。
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日元 → 210,000日元
合同会社 60,000日元 → 210,000日元
・不会因客户条件而产生任何额外收费。
・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的服务覆盖全国。远距客户亦可按下列费用委托办理。
・可使用VISA卡、Mastercard付款。
| 经营管理签证更新申请(事前报价) (对应2025/7/10以后新增必需的「事业活动说明文书」) |
50,000~100,000日元(另加消费税) |
|---|---|
| 需要制作事业计划书的情况 | 100,000日元(另加消费税) |
从1986年开业以来,支持因为入境日本或非法滞留而烦恼的客户提供了近40年的出入境在留管理厅的各种手续。
可以使用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在线咨询、来公司咨询。
同时,能英语或中文对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