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申请日本定住者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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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丧偶需在14天内届报:须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4天内提交(线上/窗口/邮寄)。
- 6个月未从事配偶活动可能被取消资格:持「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在留资格者,如连续6个月未进行配偶生活活动,可能成为取消对象(除非有正当理由)。
- 离婚后变更为定住者签证:审查包括婚姻期间、日本生活实态、生计能力、日本人亲生子女的抚养、家暴等不可避免情况。入管厅已公布多个批准/不批准案例。
1.日本人配偶者签证持有人离婚后的入管手续
1. 关于配偶者的届报
如果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签证(正式名称为「日本人配偶者等」)的外国人发生离婚或丧偶,必须在14天内向入管提交配偶者相关届报。这是申请离婚 定住者签证前必须完成的第一步。
2. 届报方式
届报共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线届报
使用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电子届报系统即可,无需前往入管窗口。
2.在入管窗口届报
前往最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出示在留卡并提交届报书。
3.邮寄至入管
将届报书与在留卡复印件一同寄送。信封正面需用红字标明「届出書在中」或「NOTIFICATION ENCLOSED」。 寄送至以下地址:
东京都新宿区四谷1丁目6番1号 四谷Tower 14楼
东京出入国在留管理局 在留调查部门 届报受理担当
3. 未提交配偶者届报的影响
若忘记提交配偶者届报,今后在申请变更或更新在留资格时,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申请离婚 定住者签证时。
入管公布的《在留资格变更・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指南》中列出了相关条件,以下为第8项的内容。
8.履行入管法规定的各项届报义务
出处: 在留资格变更・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指南(2020年2月修订)
中长期在日外国人必须履行入管法第19条之7至19条之13、19条之15及19条之16所规定的义务,包括关于在留卡记载事项变更的届报、在留卡有效期限更新申请、遗失时的补发申请、在留卡返还、以及关于所属机构的届报等。
配偶者相关届报也包含在上述「所属机构等的届报」范围内。 截至2025年,因未届报而直接被拒的案例尚未听闻,但已有续签申请受到不利对待的情况,因此务必注意按时提交。
若您与日本人配偶离婚,我们可为您快速分析是否符合申请离婚 定住者签证的条件,并建议在日本继续合法居留的最佳方式。
支持中英文咨询。
邮件咨询 03-6905-6371
2.日本人配偶者签证持有人离婚后的在留资格
若您的在留资格是“日本人配偶者等”,其在留根拠基于与日本人的婚姻。因此在离婚或丧偶后,必须更改为其他在留资格。
即使您的在留期限仍然有效,离婚后短时间内仍可继续停留,但超过6个月未从事配偶活动时,将可能成为在留资格取消对象。
再婚的情况
若与日本人或永住者再婚,可重新申请新的配偶者签证。但根据民法规定,离婚后需间隔100天(2024年4月1日后结婚的不适用)才能再婚,需注意时间安排。
变更为工作签证
若拥有大学学历,可通过就业申请“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也有人为了创业申请经营管理签证。
变更为定住者签证
若婚姻生活持续多年、离婚后生活基础仍在日本,或需要继续在日本抚养日本国籍子女,则可能获批从配偶者签证变更为离婚 定住者签证。
3.从配偶者签证变更为定住者的要件
“定住者”是在法务大臣基于特別理由认定时授予的在留资格。主要要件如下:
A. 具备独立维持生活所需的资产或技能
B. 拥有应当允许其继续在留的特別事情(如抚养日本人子女)
A. 具备独立维持生活所需的资产或技能
B. 拥有亲权,并在日本实际抚养子女达到相当期间
1.生计要件
申请离婚 定住者签证必须证明能够通过工作或储蓄维持生活。
离婚・丧偶往往突然发生,无法提前准备,因此许多申请因无法提交资产或收入证明而被拒。
离婚后立即找到工作并非易事。入管也要求婚姻终止后尽快办理在留资格变更。
若拖到6个月〜1年后才申请,入管可能会质疑:“这段期间在做什么?”因此必须迅速行动。
若依靠储蓄生活,如仅有1000万日元,也可能在2〜3年内耗尽。若依靠投资收入,入管也可能要求证明长期投资经验。
因此需要清晰说明在日本长期生活的具体计划。
2.在日本的滞在年数
若因婚姻在日本长期生活、回国难以重新建立基础,也属于特別事情。
若不属于此类,则必须明确说明为什么希望继续留在日本。理由不充分的话,获批概率会降低。
一般认为5年婚姻生活是参考标准,但并非绝对:也有婚姻7年被拒、婚姻3年却获批的案例。
3.是否有日本人子女
若您作为日本人子女的亲权者并在日本实际抚养,获得定住者签证的可能性非常高。
关于因抚养日本人子女申请定住者签证的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页面:
抚养日本人子女的定住者签证
专业解读抚养日本国籍子女的定住者签证:要件、所需资料、审查重点及迈向永住的流程。
4.婚姻期间的素行
如长期在海外滞留、长期分居、或从事风俗行业等情况,获批难度会明显增加。
5.离婚定住者签证自我检查
- 婚姻生活・在日本的居住年数有多少?(例:3年/5年以上)
- 可以证明收入(全职・兼职均可)或储蓄吗?
- 是否为日本人子女的亲权者,且在日本实际抚养达到相当期间?
- 是否有DV等不可避免事由的相关证明(医疗记录、咨询机构文件等)?
- 是否在离婚后6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留资格变更?
※若条件不足,也可比较其他在留资格(工作、留学等)。
4.从配偶者签证变更为定住者的批准・不批准案例
以下为入管厅公布的部分批准・不批准案例。详情请参阅下方官方资料链接。
1.批准案例
| 性别 | 女性 |
|---|---|
| 在日本滞留时间 | 约6年 |
| 前配偶者 | 日本人(男性) |
| 婚姻期间 | 约6年6个月 |
| 离婚/丧偶 | 离婚 |
| 是否有日本人亲生子女 | 有日本人亲生子女 |
|
・申请人拥有亲权 ・有在日本实际监护・抚养日本人子女的记录 ・作为上门护理员具有一定收入 |
|
| 性别 | 女性 |
|---|---|
| 在日本滞留时间 | 约5年1个月 |
| 前配偶者 | 日本人(男性) |
| 婚姻期间 | 约3年 |
| 离婚/丧偶 | 事实破裂 |
| 是否有日本人亲生子女 | 无 |
|
・因前配偶者家庭暴力导致婚姻关系事实上破裂 ・虽未正式办理离婚,但双方已分居并明确表示离婚意向 ・作为护理助手具有一定收入 |
|
| 性别 | 女性 |
|---|---|
| 在日本滞留时间 | 约8年1个月 |
| 前配偶者 | 日本人(男性) |
| 婚姻期间 | 约4年5个月 |
| 离婚/丧偶 | 离婚 |
| 是否有日本人亲生子女 | 有日本人亲生子女 |
|
・因前配偶者家庭暴力而离婚 ・因家庭暴力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 ・申请人拥有亲权 ・有在日本实际监护・抚养日本人子女的记录 |
|
2.不批准案例
| 性别 | 女性 |
|---|---|
| 在日本滞留时间 | 约4年1个月 |
| 前配偶者 | 日本人(男性) |
| 婚姻期间 | 约3年10个月 |
| 离婚/丧偶 | 死亡 |
| 是否有日本人亲生子女 | 无 |
|
・单身在日本国外滞留约1年6个月 ・在日本滞留期间也与前配偶者分居,并在风俗店工作 |
|
| 性别 | 女性 |
|---|---|
| 在日本滞留时间 | 约3年4个月 |
| 前配偶者 | 日本人(男性) |
| 婚姻期间 | 约1年11个月 |
| 离婚/丧偶 | 离婚 |
| 是否有日本人亲生子女 | 无 |
|
・为第二次离婚,主张遭受前配偶者家庭暴力 ・第一次离婚时也以家庭暴力为由寻求保护,但不久后又与前配偶者复婚 ・包含离婚又复婚期间在内,实际婚姻期间仅约1年11个月 |
|
| 性别 | 女性 |
|---|---|
| 在日本滞留时间 | 约3年3个月 |
| 前配偶者 | 日本人(男性) |
| 婚姻期间 | 约2年1个月 |
| 离婚/丧偶 | 离婚 |
| 是否有日本人亲生子女 | 无 |
|
・主张因前配偶者家庭暴力而申请变更 ・以就读日语学校为由与前配偶者分居,但被确认在风俗店工作 ・被认定为婚姻具有实质内容的期间仅约1年3个月 |
|
3.批准与不批准的分歧点(官方案例的阅读要点)
- 婚姻是否具有实质,以及持续时间(是否长期分居、长期出国、是否从事风俗业等)
- 在日本的定居程度(就业、住所、社区联系、子女就学情况等)
- 对DV等婚姻破裂原因的证明力度
- 生计维持能力(收入或资产+生活规划是否具体)
※对官方公布的批准/不批准案例进行比较,对于准备离婚 定住者签证申请非常重要。需要根据个人情况有针对性地构建说明和证据。
5.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成功取得的离婚・丧偶定住者签证案例
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长期为许多客户提供支持,帮助他们在离婚或丧偶后,从“日本人配偶者等”变更为定住者签证。
下面介绍3个成功取得离婚定住・丧偶定住者签证的实际案例。
【案例1】遭受日本人丈夫家暴的越南籍女性
客户为越南籍女性,与日本人丈夫结婚后遭受家庭暴力,随后分居。离婚后希望在日本安全地继续生活,因此前来咨询离婚 定住者签证。
主要难点
- 婚姻期间较短,在形式上不利。
- 如何用客观资料证明家暴事实非常关键。
- 需要说明分居后的生活基础和今后的收入预期。
本事务所提供的支持
- 整理能证明家暴事实的客观资料(医疗记录、报警・咨询记录等)。
- 清晰说明继续在日本生活的必要性。
- 制作包含就业・自立生活计划的申请资料。
结果
家暴案件的特殊情况得到充分考虑,成功获批定住者签证(离婚 定住者签证)。
【案例2】日本人丈夫突然去世,且曾有不法滞在经历的韩国籍女性
客户为韩国籍女性,过去曾有短期不法滞在记录,但之后长期与日本人丈夫在日本共同生活。丈夫突然去世后,希望继续维持在日本的生活基础,因此前来咨询。
主要难点
- 过去不法滞在经历在审查上是负面因素。
- 需要证明在丈夫去世后仍有继续留在日本的必要性。
- 需要说明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
本事务所提供的支持
- 将其长期生活情况与工作经历整理成清晰的说明。
- 从社区・职场人际关系等方面说明在日本的生活基础。
- 针对过去的在留经历,附上适当的补充说明资料。
结果
多年的工作与纳税实绩得到认可,作为丧偶后的在留形式,成功获批定住者签证(与离婚 定住者签证类似的丧偶定住案例)。
【案例3】与日本人丈夫分居、独自监护日本国籍子女的菲律宾籍女性
客户为菲律宾籍女性,在日本抚养日本国籍子女的同时,与日本人丈夫处于分居状态。
基于希望与日本人子女一起继续在日本生活的理由,就定住者签证进行咨询。
主要难点
- 长期分居导致继续维持配偶者签证变得困难。
- 几乎得不到父亲一方的协助。
- 需要说明母子二人也能独立生活并进行监护的体制。
本事务所提供的支持
- 整理子女的就学・生活状况,说明母子在日本的定居性。
- 明确说明客户本人的收入及生活状况。
- 在理由书中补充说明其为实际上的主要监护人。
结果
持续在日本监护日本人子女的事实得到认可,成功变更为定住者签证。
对于离婚 定住者签证及丧偶定住者签证,入管并不会只看婚姻年限或过去的在留历史,而是会从当前生活状况、日本社会的连接程度、对子女的监护・扶养实际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即使情况复杂,也欢迎先进行咨询,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最佳方案。
6.日本人配偶者离婚・丧偶常见Q&A
首先必须在14天以内提交“配偶者相关届报”。这是入管法第19条之16规定的义务,入管厅官网也有明确说明。
届报可以在最近的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窗口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在留申请在线系统进行。若怠于届报,将来申请签证(包括离婚 定住者签证)时,可能会被指摘为“未履行届报义务”,对审查不利。
届报完成后,应尽快开始准备“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若在离婚后超过6个月没有以配偶身份进行婚姻活动,根据 入管法第22条之4,在留资格可能成为取消对象。
因此,在离婚登记被受理后,应按以下顺序进行:“配偶者届报 → 准备生计・定居性相关资料 → 申请变更为定住者签证”,并以在6个月内完成手续为目标积极行动。
一般来说,婚姻时间较短时(大致以3年未满为参考),对“在日本的生活实绩”和“定居性”的审查会更加严格。入管厅公开的 定住者签证批准・不批准案例集中,也有婚姻时间较短但仍获批的例子,但前提是存在以下特殊事情:
- 与日本人配偶之间拥有并抚养日本人亲生子女
- 因DV或虐待等不可避免事由导致婚姻破裂
- 在日本有长期稳定的就业・纳税记录
因此,“只结婚2年就一定不批准”并不成立。本事务所也有婚姻约2年左右,但通过证明上述情况而获批定住者签证(离婚 定住者签证)的实际案例。
不仅要看婚姻年限,还需要从“日本定居性(生活・工作・与社区的连接)”和“生计维持能力”两方面进行充分准备。
即使在留期限尚未到期,只要离婚后超过6个月未以配偶身份进行婚姻生活,就可能会被纳入 在留资格取消制度的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日本人配偶者等”及“永住者配偶者等”,不仅仅是“办理了离婚”,而是在实质上不再同居、婚姻关系消失并持续6个月以上时,就会产生取消风险。
若离婚后已经超过一年,实际上已处于高风险状态。建议尽快申请变更为定住者签证或工作类在留资格,并在说明资料中详细写明离婚日期、届报日期、当前生活状况与工作经历等内容。
是否获批并非仅由婚姻时间长短决定,入管厅会进行以下因素的综合判断:
- 在日本的生活基础(职业、住所、纳税记录等)
- 是否在日本抚养日本人子女
- 婚姻破裂的原因(是否存在DV或虐待等)
- 日语能力及融入当地社会的程度
即使婚姻只有1〜2年,只要能证明存在DV受害、实际抚养日本人子女等情况,也有可能被法务大臣作为“特別事情”而批准离婚 定住者签证。
相反,即使婚姻时间较长,如果在日本的生活基础不稳定,或长期处于无收入状态,也有可能被不批准。
即便目前尚未就业或刚刚离职,只要能证明今后有望在日本自立维持生活,定住者签证仍有可能获批。入管审查更看重的是“未来的生活规划”,而非“当前是否零收入”这一点本身。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资料来证明“生计维持的可能性”:
- 录用通知书或预定录用证明
- 工作履历证明(过去的就职经验)
- 家人或朋友出具的生活支援誓约书
- 存款余额证明、住房合同等显示生活稳定性的资料
即使尚未获得内定,也可以提交在ハローワーク或人才中介处的求职活动记录,以证明“有明确的就业意愿”,通常会得到积极评价。
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也曾通过制作详细的生活规划书、结合支援者誓约书等方式,在申请人“尚未就业・无收入”的阶段,成功取得离婚 定住者签证的案例。
7.从配偶者签证变更为定住者签证所需的主要资料
从配偶者签证变更为定住者签证(包括离婚 定住者签证)所需的具体资料,并未在入管厅官网上详细列出。
这是因为“定住者”是在法务大臣综合考虑个人特殊事由后所授予的在留资格,很难统一列出适用于所有人的固定资料清单。
若由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代理您的案件,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设计最有利于提高获批率的资料组合,并提出相应建议。
定住者签证(离婚后)所需资料示例
| 身份确认 | 在留卡、护照 |
|---|---|
| 届报相关 | 配偶者相关届报受理证明(受理票)、提交复印件等 |
| 婚姻解除 | 离婚受理证明、记载离婚事项的户籍誊本等 |
| 生计 | 劳动合同・内定通知书・工资单/银行余额证明・资产资料/生活规划书等 |
| 子女关系 | 子女户籍、亲权・监护状况、抚养费协议、在校・出勤记录等 |
| 不可避免事由 | DV・虐待・保护记录、诊断书、支援机构出具的说明文件等 |
| 补充资料 | 住民票、课税・纳税证明、在留期间的出入境记录、有无退去强制历史等 |
※以上仅为一例。我们会根据个人情况,对资料组合进行最优化调整。
8.取得定住者签证的流程与审查时间参考
1.通过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定住者时的流程
-
1
- 免费咨询
- 由专业人士评估您变更为定住者签证(包括离婚 定住者签证)的获批可能性,并确认需要注意的问题。咨询方式包括:①电话、②邮件、③线上(Skype、Zoom、LINE、WeChat)、④来事务所面谈。请先通过电话或邮件与我们联系。
-
2
- 正式委托
- 若您决定委托本事务所办理,我们将与您签订委托合同,并在确认收到费用后,正式开始着手您的案件。
-
3
- 制作申请资料
- 基于以往的丰富经验,我们会准备和制作最有利于提高获批率的资料。资料制作完成后,请您确认内容并签名盖章。
-
4
- 代理向入管局提出申请
-
由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的行政书士代替您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申请。
如审查过程中无重大问题,通常在约1〜2个月内可得到审查结果。
-
5
- 代理领取许可
- 许可通知将寄送至本事务所。由行政书士代替您前往入管局办理在留卡贴签等手续。
-
6
- 返还在留卡・护照
- 办理完成后,我们会将您的在留卡和护照返还给您,本次定住者(离婚 定住者签证)申请业务即告结束。
2.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的审查时间
审查时间由入管厅以每月更新的形式对外公布。最新的平均处理天数可通过下方链接查询。
9. 与日本人离婚后取得定住者签证的许可案例
以下为在与日本人离婚后,
仍在日本拥有稳定生活基础并希望继续在日本居住的申请人,
成功取得「定住者」签证的许可案例。
本节将介绍通过整理婚姻期间、
实际生活状况及生计状况等要素,
并以清晰易于入国管理局理解的方式完成申请的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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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摘自 Google 评论) |
| 【许可案例】与日本人离婚后取得定住者签证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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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69 L女士(中国) |
| 【许可案例】与日本人离婚后取得定住者签证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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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52 S. Sullivan 先生(美国) |
| 【许可案例】与日本人离婚后取得定住者签证的案例 |
10.从配偶者签证变更为定住者签证的服务介绍
1.服务概要
本服务面向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客户,当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况时,由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协助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申请取得“定住者”在留资格。
我们将致力于最大限度提高您的获批率,帮助您顺利取得定住者签证, 尤其是针对离婚 定住者签证相关案件提供全程支持。
本服务主要处理以下情况:
・与日本人配偶之间有日本国籍子女,需要在日本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况
2.服务内容一览
- 为您设计并制作最有利于提高获批率的申请资料组合
- 代理向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申请及获批后的贴签手续
- 可同时申请再入国许可(根据客户需要)
- 在审查期间确认进度并对应追加资料的提交
- 如被不批准,可免费进行一次再申请
- 就如何争取取得3年在留期限而非1年提供专业建议
3. 委托 ACROSEED 的优势
从配偶者签证变更为定住者签证的申请,
并非仅说明婚姻关系结束或分居这一事实即可获得许可。
入国管理局在审查时,
会综合考量申请人以往的在留情况、
结婚及离婚的经过、
在日本的实际生活状况、
就业情况与收入的稳定性,
以及纳税和社会保险的履行情况等因素。
根据如何整理并以何种顺序说明
“今后仍然在日本定住具有合理性”这一点,
审查官所形成的印象可能会产生较大差异。
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 会将婚姻关系的经过 以及离婚后的生活状况按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并在申请前预先设计 应以哪些资料作为依据、说明到何种程度。 在此基础上, 构建一套便于审查官理解与判断的、逻辑一致的申请说明结构。 尤其是在收入尚处于稳定阶段、 转职次数较多、 或需要扶养子女的情况下, 我们不仅关注年收入数字本身, 还会结合存款情况、生活费用的具体构成以及实际居住状况, 从整体上立证 能够在日本持续维持自立生活的基础。
1986年成立|累计40,000+件签证经验
将长期审查趋势与企业级标准直接用在您的签证申请中。
查看详情10年以上经验的资深行政书士参与判断
熟悉审查重点,降低不许可风险,给出可行方案。
查看详情总部集中管理制度
不分散判断标准,经验与最新政策即时共享。
查看详情多国籍团队提供“实务型”多语言支持
不是翻译,而是理解审查重点的实务人员,用英语/中文为您服务。
查看详情在线进度管理系统
申请状态、资料上传、提交状况一目了然,无需反复询问。
查看详情2024年许可率99.9%
可能性极低的案件会如实告知,避免无效申请。
查看详情人才培养 × 合规(ISO27001)
通过教育与审核实现品质机制化,信息管理更安心。
查看详情免费咨询|判断机会与风险
明确许可可能性、风险点与准备优先级,规划最佳方案。
查看详情统一费用|全国受理|透明公开
无地区差别费用,无隐性收费,无中途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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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Google 评论中的评价
ACROSEED 不论签证种类或国籍, 都从众多客户那里获得了对服务质量的高度评价。
5.定住者签证申请代理费用(不含税)
・不会因客户个人条件不同而另外加收任何附加费用。
・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支持日本全国委托,远方客户也可按下述统一收费标准委托我们办理业务。
・支持使用VISA卡、万事达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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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6年开业以来,支持因为入境日本或非法滞留而烦恼的客户提供了近40年的出入境在留管理厅的各种手续。
可以使用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在线咨询、来公司咨询。
同时,能英语或中文对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