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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族滞在到高中毕业后就职时的在留资格变更
| 变更为定住者・特定活动的手续与审查要点

最后更新日期:|监修:行政书士 佐野诚(2001年注册)

从家族滞在变更为定住者・特定活动
外国人签证申请服务(个人客户) > 定住者申请指南 > 从家族滞在变更为定住者・特定活动
持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孩子高中毕业后要就职。在留资格应变更为何种类型?

结论是:持“家族滞在”在日本生活的子女,高中毕业后如果要超过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范围(原则上每周28小时以内)就职,需要在开始工作前变更为符合实际在留目的的在留资格。
对于随父母以“家族滞在”入境、并在日本高中毕业后就职的人,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了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变更为“定住者”或“特定活动”的处理方式。

1. 以家族滞在身份高中毕业后就职时的基本方针

“家族滞在”是在一定在留资格持有人的扶养下,作为配偶或子女在日本进行日常生活活动的在留资格。即使取得概括性的资格外活动许可,就劳原则上也限于每周28小时以内。

  • 如果高中毕业后要超过这一范围工作,需要在开始就劳前考虑变更在留资格。
  •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通常的工作类在留资格具有学历、实务经验等各自的条件。
  • 随父母以“家族滞在”入境并在日本高中毕业的人,如果符合入管厅公布的条件,可能属于变更为“定住者”或“特定活动”的对象。
  • 审查会确认教育经历、入境时年龄、入境后持续以家族滞在居留、就职单位是否已经确定,以及住居地申报等公共义务的履行情况。

雇用企业也应在正式开始工作前确认本人将以何种在留资格就劳。雇用合同书、劳动条件通知书、录用通知书等,是证明就职单位已经确定的基本资料。

2. 应选择定住者还是特定活动(按适用类型划分)

不能仅凭本人希望、雇用形态或“在日本生活了很久”来选择。首先需要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各项条件。

1. 考虑变更为定住者的情况

入管厅将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作为变更为“定住者”的对象进行说明。

  • 已经完成日本的义务教育(小学、初中等)
  • 已经从日本的高中等毕业,或预计毕业
  • 入境日本后一直继续以“家族滞在”在日本居留
  • 入境日本时未满18岁
  • 就职单位已经确定,包括已经取得内定
  • 已经履行住居地申报等公共义务

此外,即使目前持有“家族滞在”以外的在留资格,只要本人具有“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該当性(例如某些持“留学”的情况),也可能成为这一处理方式的对象。

这一处理方式针对的是超过资格外活动许可范围(原则每周28小时)进行就劳的情况。定住者获批后,由于并非以某一特定就劳活动为基础的在留资格,因此原则上没有通常工作类在留资格那样的职业活动限制。

2. 考虑变更为特定活动的情况

关于“特定活动”,入管厅将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人作为变更对象进行说明。

  • 已经从日本的高中等毕业,或预计毕业
  • 原“家族滞在”期间的扶养者在日本居留,并作为身份保证人
  • 入境日本后一直继续以“家族滞在”在日本居留
  • 入境日本时未满18岁
  • 就职单位已经确定,包括已经取得内定
  • 已经履行住居地申报等公共义务

如果是中途插班进入日本高中的人,除了高中毕业外,还需要提交能够证明日本语能力考试(JLPT)N2以上,或BJT商务日语能力考试400分以上的资料。

这一“特定活动”处理方式同样以超过资格外活动许可范围(原则每周28小时)的就劳为对象。

以特定活动等居留5年以上后,可能可以变更为定住者

入管厅在2024年7月追加了这一高中毕业生制度中从“特定活动”变更为“定住者”的许可条件,并在同年9月进一步明确了可计入“5年以上居留”期间的范围。

  • 具有日本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 高中毕业后,以就劳为目的的“特定活动”或工作类在留资格(技能实习除外)在日本居留5年以上
  • 就职单位已经确定,包括内定
  • 申请人本人被认可具有独立维持生计的能力
  • 履行入管法上的申报义务及其他公共义务

在日本大学、一定的专门学校、高等专门学校、高中专攻科等接受教育后就职的情况下,该教育期间有时可以计入上述5年以上的期间。

3. 从家族滞在变更为定住者・特定活动的要件与所需材料

申请时,首先应准备入管厅公布的基本提交资料。审查过程中,也可能根据个别情况被要求追加材料。

1. 本人需要准备的主要材料

变更为定住者时,主要包括: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T)
  • 照片
  • 记载在日本完成义务教育经历的履历书
  • 日本小学・初中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明书
  • 证明已从日本高中毕业或预计毕业的资料
  • 护照、在留卡

变更为特定活动时,主要包括: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U・其他)
  • 照片
  • 记载进入日本高中日期的履历书
  • 记载入学日期的高中在学证明书
  • 证明已从日本高中毕业或预计毕业的资料
  • 高中插班者:证明JLPT N2以上或BJT 400分以上的资料
  • 护照、在留卡

2. 监护人一方需要准备的主要材料

共同的基本资料包括记载全体家庭成员的住民票。特定活动需要由过去“家族滞在”期间的扶养者作为保证人提交身份保证书;定住者也被列为需要提交身份保证书的手续。

课税证明书、纳税证明书、在职证明书、亲属关系资料等,并未在本次高中毕业生在留资格变更的官方基本清单中一律列为必交资料。但是,审查过程中可能根据个别情况被要求追加。

3. 就职企业需要准备的主要材料

为了证明就职单位已经确定,需要提交雇用合同书、劳动条件通知书、录用通知书等。如果录用通知书中没有记载雇用期间、雇用形态、工资等内容,还需要同时提交可以确认这些条件的求人票等资料。

公司概要、登記事项证明书、详细职务内容说明书等,并未作为这一高中毕业生变更手续的官方基本资料一律要求提交。不过,申请后仍可能被要求追加其他资料。

4. 容易被要求补交材料或出现不许可的要点

这一手续首先要确认是否符合入管厅公布的对象条件。不能只以“在日本有生活基础”“家庭已经定居”等抽象理由判断。

  • 不符合“入境日本时未满18岁”这一条件
  • 希望申请定住者,但无法确认已经完成日本义务教育
  • 无法通过资料确认高中毕业・预计毕业,或无法确认就职单位已经确定
  • 属于特定活动的高中插班者,但无法证明规定的日本语能力
  • 住居地申报等入管法上的申报义务、公共义务存在问题
  • 从雇用合同等资料无法确认雇用期间、雇用形态、工资等必要劳动条件

入管厅也说明,除公布的基本资料外,审查过程中还可能要求追加资料。因此应在申请前整理清楚:本人符合哪一项制度条件,以及用什么资料证明。

5. 从家族滞在变更为定住者・特定活动的常见问题

不是就职而是升入专门学校,也需要变更为定住者或特定活动吗?

不一定。本页说明的定住者・特定活动变更,是以高中毕业后在日本就职的人为对象。升入专门学校或大学时,需要个别确认是否可以继续持有现在的“家族滞在”,或者是否应根据升学目的变更为“留学”。并不是只要升学就必须变更为定住者或特定活动。

如果从打工单位直接被录用为正式员工,能否继续以家族滞在身份工作?

如果持家族滞在并取得概括性的资格外活动许可,工作原则上限于每周28小时以内。超过这一范围就职时,需要在开始工作前考虑办理在留资格变更。不能只看“正式员工”这一名称,还需要确认实际工作时间、活动内容以及本人符合哪一种在留资格的条件。

即使是兼职或合同制员工,也可以变更为定住者或特定活动吗?

入管厅并没有说明仅凭雇用形态的名称就一律决定许可或不许可。在这一面向高中毕业生的制度中,“就职单位已经确定”是条件之一,证明雇用的资料需要能够确认雇用期间、雇用形态和工资等内容。同时,该制度以超过资格外活动许可范围(原则每周28小时)的就劳为对象,因此还需要确认具体工作条件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是否应先以工作签证来申请更好?

首先应确认希望从事的工作是否符合“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一般工作类在留资格的条件。另一方面,随父母以家族滞在入境、并在日本高中毕业后就职的人,即使不满足一般工作类在留资格的学历等条件,只要符合入管厅公布的条件,也可能属于变更为“定住者”或“特定活动”的对象。因此不能一律决定“先申请工作签证”,而应根据本人的教育经历、入境时年龄、在留状况和工作内容确认适用的在留资格。

6. 总结:从家族滞在变更为定住者・特定活动

持家族滞在在日本生活的子女,高中毕业后如果要超过资格外活动许可范围就职,应在开始就劳前变更为符合实际在留目的的在留资格。

  • 定住者:确认日本义务教育修了、日本高中毕业等、入境时未满18岁、就职单位确定、公共义务履行等公布条件。
  • 特定活动:确认日本高中毕业等、扶养者的身份保证、入境时未满18岁、就职单位确定、公共义务履行等;高中插班者还需要规定的日本语能力证明。
  • 一般工作类在留资格:确认本人的学历、实务经验、工作内容等是否符合该在留资格自身的条件。
  • 申请时,本人、扶养者、就职单位应准备入管厅公布的基本资料。
  • 以特定活动等就劳后,在满足规定条件并居留5年以上时,可能成为变更为定住者的对象。

如果高中毕业时间、现在的在留期限和开始工作的时间接近,应提前准备,不要等到开始全职工作后再处理在留资格。

7.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的支持体系

日本签证事务所ACROSEED会首先确认本人是否符合入管厅针对定住者或特定活动公布的条件,包括教育经历、入境时年龄、家族滞在的连续在留情况、就职单位、公共义务履行情况等,同时确认一般工作类在留资格是否也有适用可能。

如果存在高中插班经历,我们也会确认JLPT N2或BJT 400分等日本语能力资料;并检查雇用条件、扶养者的身份保证以及官方基本提交资料。若根据个别情况需要追加材料,再针对具体审查点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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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行政书士会联合会(登记号第01080685号)
东京都行政书士会(会员号第4568号)

1986年 创立
父子两代专注外国人法务,第40个年头。
2001年 注册行政书士
以国际行政书士身份拥有25年从业经验。
2023年 就任东京都行政书士会国际部委员
致力于培养与发展隶属东京都行政书士会的行政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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